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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
我換了份工作,離開了那座城市。
林梔的事後來聽前同事說了——郵件舉報加上其他同事的佐證,她被辭退了。
走的時候還在茶水間哭,說“我只是想好好工作而已”。
沒人信。
我不關心。
我只關心一個人的訊息。
但沈鹿像從人間蒸發了一樣。
朋友圈停更了,微信不回,電話永遠關機。
我問過她媽,丈母孃只冷冷地說了一句:“她過得很好,跟你沒關係了。”
我不死心。
每個月給她轉一筆錢。
不多,五千。
備註寫的是“生活費”。
每次都被原路退回。
後來我改了備註——“身體調養用的,你收著”。
還是退回。
第三個月,我不寫備註了,直接轉。
這次沒退回。
但第二天,那筆錢出現在一個兒童公益基金的捐款名單裡。
捐款人:沈鹿。
金額:五千整。
我盯著螢幕看了很久,苦笑了一聲。
她的意思很明確——你的錢,我一分都不要。
我放棄了。
直到有一天。
那天我在新城市加班到很晚,十一點多才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