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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下來那天,是十二月二十號。
冬至前一天。
林語晨最終簽了字。
聽陸誠說,是她自己主動籤的。
在法院開庭前三天,律師收到了她寄回來的協議書。
簽字那頁,有一滴水漬,把“林”字的最後一筆洇開了。
是不是眼淚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判決結果很乾淨:
房子歸她,車歸她,我拿走個人存款和車禍賠償款。
沒有孩子,沒有共同債務。
兩年的婚姻,結束得像拆一個空箱子。
那天晚上陸誠拉我去吃火鍋。
“恭喜你,重獲自由。”
我跟他碰了一杯啤酒。
“謝了,這段時間麻煩你了。”
“客氣什麼。不過我得跟你說個事。”
“什麼?”
“林語晨和許硯,分了。”
我夾菜的筷子頓了一下。
“什麼時候的事?”
“就這兩天。聽說許硯家裡不同意,嫌她是離過婚的。”
“加上許硯那人本來就是玩玩的性子,真到要負責的時候就縮了。”
我把毛肚涮了涮,放進碗裡。
“跟我沒關係了。”
“我知道。就隨口跟你說一聲。”
火鍋吃到一半,手機響了。
蘇棠發來一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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