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18章 傅氏基金的付款路徑(1)

作者:星月長明·17小時前

# 第118章 傅氏基金的付款路徑

上午七點五十八分,傅氏集團三十六層的會議室只開了一半燈。

董事們比臨時通知要求的時間到得更早。有人帶著律師,有人把手機交給秘書前還在低聲打電話。長桌盡頭的螢幕停在同一頁:暫停傅景行全部管理許可權,並決定是否向警方提交醫療基金歷史付款底賬。

梁舒坐在靠門的位置。

她換了一套深灰色西裝,頭髮梳得整齊,像只是來參加一次普通的風險會議。昨夜舊宿舍發生奪證,她的手機卻在凌晨五點出現在傅氏地下停車場。此刻兩名經偵人員守在會議室外,但搜查梁舒辦公區域和限制她離開的手續尚在核驗,誰也不能只憑聲紋初檢把她當場定罪。

傅景行進入會議室時,沒有坐主位。

董事長席己經被一名獨立董事佔據。對方把檔案推到他面前:“在調查結論出來前,你應當迴避。傅氏不是你一個人的傅氏,六千多名員工也不該為你的家事陪葬。”

“明康不是家事。”傅景行說。

“正因為不是家事,才更不能由你決定把全部底賬交出去。”

螢幕切換到舊基金系統的九筆付款。收款方都經過縮寫處理,單筆金額並不驚人,卻在同一天拆成不同專案:患者援助、裝置維護、院外轉運、資料整理、臨時安置。

單獨看,每一筆都像正常支出。

把時間與韓莉的值班表並在一起,六次S-17空瓶回收後西十八小時內,基金都會出現一筆金額相近的“專案支援費”。S-09、HL-2和北城週轉庫也能在不同備註中找到對應時間。

財務負責人解釋:“這些只是時間重合,舊專案採用總額預算,不能說明款項用於藥物或控制病人。”

經偵人員沒有反駁,只要求傅氏依法保全原始伺服器、審批日誌和付款附件。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後續鑑定與訊問,不由會議室先下結論。

一名董事立即提出,提交伺服器會暴露其他合作方商業秘密,建議先由傅氏內部篩選與案件有關的部分。

“讓被調查的一方決定哪些與調查有關?”傅景行抬眼,“三年前就是這樣篩的。”

會議室裡靜了一瞬。

梁舒終於開口:“傅總,舊系統附件包含大量患者隱私。首接交付不僅影響公司,也可能二次傷害當事人。我建議由外部律所建立清單,再按法院或警方要求逐項提供。”

她的語氣沒有一絲慌亂。

獨立董事點頭:“這是最穩妥的方式。”

傅景行卻把一份裝置清單放到桌面:“梁秘書,你離職時應當交回三臺專案終端,其中一臺沒有入庫。昨夜警方在你名下公寓發現的,是不是那一臺?”

梁舒看向他:“警方尚未確認裝置歸屬。”

“硬體編號己經確認。”

“那隻能證明裝置曾經在我的職責範圍內。明康專案結束時,辦公室搬遷過兩次,誰都可能使用。”

她承認裝置,卻把使用者留成了空白。

門外的經偵人員接到電話後進入會議室,向梁舒出示調查通知,請她在律師會見後到辦案區說明情況。她的律師隨即要求核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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