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章
法院受理得很快。
秦易安始終沒有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但法官根據證據判了離婚。
判決書下來那天,我坐在法院門口的長椅上看了很久。
白紙黑字,蓋著紅章,寫著“准予離婚”四個字。
兩年婚姻,三個沒活下來的孩子,五年的謊言,濃縮成薄薄幾頁紙。
我哥來接我,車停在路邊,他沒催我,就站在旁邊等著。
“甯甯,走吧。”
“哥,秦易安的案子什麼時候開庭?”
“下個月十五號。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和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宋蓁蓁是共犯。”
“她的學術造假呢?”
“學校已經啟動調查了,論文造假坐實的話,碩士學位會被撤銷,導師那邊也會追責。”
我把判決書摺好,放進包裡。
上車的時候,我哥忽然說了一句。
“甯甯,有個叫陳明遠的找過我。”
我轉頭看他。
“他說想幫你打理離婚分割的資產。”
“我拒絕了。我們不需要外人幫忙。”
我哥發動車子,又補了一句。
“這個人對你有意思,你知道吧?”
我沒回答。
車開上了主路,窗外的城市在往後退,高樓和燈牌交替閃過。
陳明遠的事我沒有多想。
不是現在該想的事。
開庭那天,我沒有去。
我哥去了,回來跟我說了經過。
秦易安在法庭上一直在看旁聽席,找我。
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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