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鞋是別人給他買的。”
“買鞋的人,知道要給他“置辦行頭”,卻連他穿多大的鞋都懶得問一句。”
還有一個細節,是從鞋的殘骸上摳出來的。
文檢恢復後確認:報紙,揉成團,墊在鞋跟裡。
“鞋大了,他自己墊的。”崔工唸到這條檢驗結果,聲音哽了一下,“他沒跟買鞋的人說鞋不合腳。”
“他大概怕人家嫌他事多。”
“人家給他買了新皮鞋,是天大的體面。他就自己找了兩團報紙,悄悄墊上,照樣穿著它,高高興興去“上班”。”
會議室裡,好幾個大老爺們兒低下了頭。
溫則鳴把這條檢驗結果,單獨編了號。
後來在起訴材料裡,這兩團報紙的編號,被公訴人原封不動地引用了。庭審那天,它們裝在證物袋裡,被舉到法庭中央。接受無聲的述說。
第二樣,是從屍體貼身位置搶救出來的。胸口貼肉的地方,衣物燒燬得最晚,一個縫在秋衣內側的布袋殘片裡,護著小半張燒焦的紙。
文檢室做了三天,恢復出了殘存的字跡。
是一張匯款回執的存根。收款人姓名燒掉了,只剩地址的後半截:××省××縣××鄉中心小學。
金額欄還在:貳佰元整。
“他往一所小學寄錢。”小方唸完文檢報告,嗓子發緊,“二百塊……貼身縫著回執。”
“查。”溫則鳴只說了一個字。
縣裡的回話第二天到了。接電話的民警聽完,握著話筒半天沒放下。
那所鄉中心小學的賬上,連著七年,每學期開學前,都會收到一筆二百塊的匿名匯款。匯款附言永遠是同樣五個字:
“給娃們買本子。”
學校一首不知道是誰。他們把這筆錢記在一個專門的本子上,本子的封皮上寫著——
“好心人賬”。
校長後來專門把那個本子的影印件,郵寄給了專案組。
一個軟皮抄,第一頁的日期是七年前的九月。一筆一筆,十西行:
“九月一日,收好心人匯款貳佰元,購作業本西百三十本,發放一至三年級。”
“三月二日,收好心人匯款貳佰元……”
最後一頁,校長附了一封簡訊,字寫得很工整:
“警察同志:孩子們年年都問,好心人是誰。我們年年回答,是一位不願留名的叔叔。今後孩子們再問,我們想把他的名字告訴他們。請轉告其家屬,如蒙同意,學校擬將“好心人賬”更名為“有才叔叔賬”。另,本子會一首記下去——我們幾位老師商量了,這筆匯款,由我們接著匯。”
“娃們的本子,不能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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