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穿成渣男?莫慌,我自有辦》第69章 吸血的耀祖32(2)

作者:簡無意·3天前

只要不違規違法,這樣做生意其實挺好,不過這生意做不長久,單獨做又枯燥,抗風險能力很低。

“你這麼喜歡金庸,不如去弄點金庸的武俠小說,放在你的店裡出租啊!

一本書兩三毛錢一天,讓人給五塊錢押金,書完好無損,押金就全額退給人家。”

周恆山一拍手。

“可以可以,我看可以,老李不愧是你,我聽說你幾個姐姐都是做買賣的,我看你骨子裡就有做買賣的天分,這腦子真好使,我這就去買書。”

“哎哎,你去廢品站看看淘點二手書啊,買新書不划算。”

“知道了,我買盜版書。”

額,只怕光碟也是盜版的,好吧,這也是時代的特色之一。

二姐的婚禮就在縣裡舉行,段博延拿積蓄在縣裡買了一處小院子,收拾了一下當婚房,就在麵館附近。

以後二姐就不用跟妹妹老媽擠在麵館後面那點小地方了,段博延不在家的日子,還能把三妹和王正芳帶過去,也能睡得寬敞點。

李元琴對這些倒是無所謂,麵館後面小二層那點地方,是她創作的小天地,她在那裡迸發過靈感,也因為畫稿不滿意而生氣過,總之充滿她的喜怒哀樂。

李元宸算是看出來了,李元琴想要一個小窩,溫馨的,能創作的,舒適小窩。

這兩年他入手的那一堆股票裡,有三支一首在穩健發展,每年的分紅不老少,足夠他生活無憂,在縣裡給三姐買個小房子完全不在話下。

參加過二姐的婚禮之後,李元宸把三姐拽到一邊。

“三姐,我們去給你看看,買一套小房子給你,要不要?”

李元琴雙眼一亮。

“我也能買房子?”

“當然可以,弟弟有錢。”

李元琴擺擺手。

“我也有錢,只是我不確定應不應該脫離爸媽出去生活。”

在她的觀念裡,未婚就應該跟著父母,結婚後才能搬出去,但是她又不想結婚。

閉門不出沒啥交際圈可言,倒是因為畫稿,多了不少筆友,但是每次說到見面,李元琴就自慚形穢,想著自己的腿腳,說啥都不答應見面了。

有件事她沒有告訴任何人,之前有個筆友,書信往來半年,那人擅自在信上定下日子要來見她,她再三寫信讓對方不要來,結果那人還是來了,還跑到李元琴收信件的郵局,跟人打聽她。

好在她因為身體原因不愛出門,都是讓大姐二姐或者大姐夫有空去幫她拿的,這件事讓她特別害怕,害怕過後就是緊張和生氣,之後再也不跟這人來往了。

現在她對結交筆友這件事都看淡了,除了少數幾個上年紀的前輩畫家,她己經不跟慕名而來的讀者同行之類通訊了。

但是跟著媽媽姐姐一起生活,總覺得沒什麼歸屬感和安全感,現在小弟說要帶她去買一處小窩,屬於她自己的房子,李元琴心花怒放,己經能暢想自己一個人住會舒服了。

但還是忍不住糾結。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