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女人也要被分為三六九等,離婚年輕能生能幹的算最好的,帶孩子的就算是有負累的。
要是帶去的是兒子,都不好再嫁人。
索幸帶著的是個女兒,而且都八歲大了,回去訓練一下,就能幫家裡幹活,再大一點就可以幫家裡掙錢了。
當時的宋元宸還小,是真沒看透這些,妹妹能跟著媽媽走,歡喜開懷,跟哥哥揮手告別。
元宸也想跟著媽媽,但是他有點懂了叔叔們對於臉面的維護,最起碼把大哥唯一血脈留在身邊,就能光明正大佔有長房所有財產。
基於種種因素,都不可能讓元宸跟著走。
元宸也看出來了,外婆家,還有媽媽,並不希望元宸跟著去。
一開始外婆連元寶都不想要來著。
元宸看著母親走遠,腦子裡還記得母親懷上妹妹的時候,父親高興的笑,眼尾褶子都出來了,母親溫柔的問他這個兄長,要給弟弟妹妹取個什麼名字。
元宸當時堅持要叫媽媽肚子裡的小寶寶叫元寶,妹妹出生之後,儘管是個女孩兒,全家依舊堅持用了元寶這個名字。
對於親自取名字的妹妹,元宸一首是用心疼愛的。
做夢也沒想到,父親沒了,母親走了,帶走了心愛的妹妹,留下他一個,被兩位嬸嬸輪流驅趕,飢一頓飽一頓,十六歲就跟著村裡人南下打工了。
更讓他沒想到的是,南下打工,還有個讓他心碎悔恨的事情等著他。
他打工能賺錢就彷彿獲得自由一般,再也沒有回過老家,爺爺去世都沒回去過,在南方打工,也不在乎能不能攢下錢,只要能吃飽飯,不捱罵,就都是好日子。
蹉跎到二十多歲,工友帶著他去洗頭房,他還有點懵懂,但其實也有點好奇,男人哪有不想娶媳婦的?
被拉著,也是半推半就的,宋元宸去了。
然後看到了讓他捶胸頓足,痛苦不己的事情。
接待他的,赫然是他的元寶。
元寶元寶,在家被哥哥當寶貝,在爸媽的期待中出生,八歲跟哥哥分開,不到十五歲,就被人帶過來,強迫著,關在這個暗無天日的破爛地方。
那個女人,關秀英,又生了孩子,吃著女兒的血肉,歡歡喜喜的跟後來的男人過日子。
原主想要帶妹妹離開那種地方,但是老鴇要的價錢,把原主榨乾了都拿不出來。
關鍵是原主憑什麼給?
買賣人口還有理了?
原主想要帶著妹妹跑,他也的確這麼做了。
只要想到妹妹在那種地方,他一分一秒都忍不了,寢食難安。
可是在上火車之前,他們被人追上了。
元寶不甘心,自由近在眼前。
原主也不甘心,明明就差最後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