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說不通啊,那廚房洗乾淨的那個杯子難道是兇手自己用過的?為什麼不一起帶走。
這是一個疑點。
再就是現場沒有鞋印,當然,也沒有發現清理過地面的痕跡,那就是穿著拖鞋進去的。
離開的時候換上自己的鞋子,還把脫下來的拖鞋擺放好。
元宸找到鞋櫃處的照片。
裡面有男人的涼拖棉拖,還有女人的棉拖,以及袁夢的涼拖。
當時己經是初夏,穿涼拖洗澡方便,穿棉拖,也不是不行。
兇手是男是女,還無從得知。
元宸拿起資料,法醫幾乎收集了現場所有能找的毛髮,都沒找到父女二人之外的第三人。
再看袁有為生前的經濟狀況和情感狀況。
這人是個溫吞的老好人,疼愛女兒,私生活簡單,就連女兒不回家,他也只是在小區門口吃了一碗牛肉湯,就能看出來,他沒有什麼喝酒,跟兄弟小聚的喜好。
廠裡,嗯,廠裡曾經有車間大姐說要給袁有為介紹物件,物件還去廠裡食堂吃過飯,順便見了一次袁有為。
袁有為跟對方約著出去過兩次,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隊裡早就查過那個大姐和她介紹的那個物件,案發當天,兩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而且那個相親物件,之後又有了其他物件。
相親物件的供詞現在還在呢!
那人也是個二婚,不同於袁有為離婚,她丈夫死了,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出來討生活,想找個人幫襯一把,主要是在泉城沒有房子住,生活開支的大頭就是房租。
元宸翻看這個相親物件。
女人叫孟彩霞,說是死了丈夫,帶著兒子出來打工,不過按照孟彩霞的解釋,她相當於是逃出來的。
據孟彩霞口供描述,她丈夫得病兩年才死,那兩年裡,她的婆婆就想著讓小叔子以後娶了她。
孟彩霞的丈夫踏實能幹,但是她那個小叔子是個遊手好閒的,不愛工作,有時候還有點偷雞摸狗,孟彩霞相不中他。
丈夫還沒死的時候,小叔子聽了老孃的攛掇,就開始對孟彩霞動手動腳,丈夫死了之後,她火速帶著兒子跑出來了。
農村的宅基地,房子,田地,沒有足夠的能力,那也拿不到。
就演算法律規定該是他們母子的,可拿不到手,也沒法子。
孟彩霞交代,她其實很中意袁有為,兩人算是互相有意,之所以沒成,就是因為孟彩霞帶著個兒子。
袁有為跟有病似的,在他眼裡,所有雄性似乎都對她女兒有威脅似的。
因此袁有為首接拒絕了孟彩霞,這一點無可厚非。
元宸把時間線拉長到未來西年,也就是案發十年,對了,沒有交代,原主死在袁有為案子發生的十年後。
。了年西下剩就也,死主原到,起算在現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