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家的替嫁小夫郎》第22章 不被喜歡的時候 連交朋友都是一種錯(2)

作者:林下躲雨·2天前

陳蘭芳以為他跟沈雲一樣還在糾結那些菜的事,拍了拍他的胳膊道:“你們這些孩子總是謝啊謝的,多大回事啊,禮尚往來那不是應該的嗎,讓人空著手回去,沈家的人指不定還覺得咱們沒禮數呢。”

聞溪道:“雲哥兒不會那樣想的。”

陳蘭芳笑了笑說:“不管他怎麼想,反正咱們不能欠人情。我這樣說你肯定覺得我是在跟他見外。”

聞溪搖了搖頭:“沒有,我跟您一樣,也不喜歡欠別人的人情。”

既然開了口,陳蘭芳索性再多說幾句:“那點菜和柿子能值幾個錢,重要的是心意,他送的是人情,咱們還的是禮數,有來有往你們倆的情分才會長久。要是隻收不還,一次兩次的倒能說得過去,次數多了,人家也把你認清了,再深的情分都禁不起這樣耗。”

“我知道了,娘。”

這些淺顯的道理稍微有人提醒個兩句,聞溪自己就能理清。只是在聞家時爹孃從不教他這些,平日教導聞柳,也是教他怎樣去佔別人的便宜,所以才將聞柳養成了那樣的德行。

想到這聞溪倒有些慶幸,也幸虧爹孃沒有認真教他,不然恐怕也會將他養成那種令人討厭的性子。

見他一副乖巧的模樣,陳蘭芳伸手摸了摸他的頭:“去跟逢安說你明日要去縣城的事吧。”

聞溪回了屋,又想起剛才的事來,他垂頭盯著腳面,手指無意識絞著衣裳,小聲對嚴逢安說道:“雲哥兒叫我明日陪他一起進城賣柿子,我答應他了。”

嚴逢安正好有事也想去一趟縣城,聽聞溪這麼說,他道:“那我也跟你一起去。”

聞溪以為他是不放心自己,道:“不用,我可以自己去。”

他都這麼大個人了,總不可能做什麼事都要嚴逢安陪著。

嚴逢安笑著說:“這段時間我閒著沒事有些手癢,想著去城裡的書坊接點謄抄書籍的活來補貼家用,所以明日就讓我跟你一起去吧。”

“哦~”原是他自作多情了,會錯意的聞溪臉頰又不受控制的燙了起來。

嚴逢安不忍他吃癟:“接活也是次要的,主要還是為了陪你。”

聞溪努力壓著自己的嘴角,慢騰騰地走到嚴逢安跟前細聲問他:“字還練不練了?”

嚴逢安挑了挑眉:“做事哪有半途而廢的,當然得練。”

他已經一筆一畫給聞溪起好了頭,聞溪照著臨摹就行。

雖然聞溪逗起來很有趣,但嚴逢安知道什麼叫適可而止,他不想讓聞溪心頭不舒服,也不想把人真的惹惱,把筆給了聞溪後,他就自覺到旁邊去看書。

見他不再手把手的教自己,聞溪鬆了口氣的同時,心頭又隱隱帶著些說不上來的情緒。

他搖了搖頭不再亂想,認真在毛邊紙上寫著嚴逢安的名字,一開始雖寫得有些艱難生澀,寫滿了一頁紙後,漸漸有了些模樣。

嚴逢安雖然拿著書看,注意力卻全放在了聞溪身上,時不時的就要提醒一下他握筆的姿勢。

初學者要是不約束一下寫字習慣,時間久了就難以糾正了,因此一開始他也不得不對聞溪嚴厲一些。

見聞溪學得認真,他心頭又想家裡的墨水和毛邊紙剩得也不多了,聞溪要學著書寫,日後怕是會更費一些,看來明日去了書坊筆墨紙硯什麼的也得再買些回來。

明年書院的費用還需要爹孃供給,他一個已經成了親的男子,這些小錢,總不可能還向父母伸手要。

上次賣舊衣還剩了些銀錢,可那麼點銀子肯定不禁他和聞溪花的,嚴逢安盤算著,除了給書坊抄書外,到了趕集日,他還可以去鎮上給人代寫書信、訴狀和碑文。

以前他年紀小沒娶親,爹孃也不樂意讓他拋頭露面幹這些事,現在倒是不妨去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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