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擋在中間,手臂捱了一下。並不重,卻把我最後那點猶豫打散了。
“我會申請凍結公證。”
“你拿什麼身份?”
“家庭記憶調解員。”
“你要拿公權力搶自家房子?”
“所以我會迴避案件,只作為利害關係人提交異議。”我看著他,“但在迴避前,我有權封存非法呼叫我單位攝像頭的證據。”
爸爸的嘴唇抖了一下。
群裡的“媽媽”再次發言:“嵐嵐,你不是我親生的,可我從沒虧待你。做人要知足。”
我胸口像被鈍器砸中。
媽媽確實在吵架時說過類似的話。那是我二十歲那年,她逼我放棄交換名額,把機會讓給林嶼。
我三個月沒回家,她追到學校,站在雨裡向我道歉。
平臺只保留了傷人的前半句。
爸爸把手機轉過來:“看見沒有?這才是她真心話。”
我點開訊息詳情。
生成依據不是媽媽二十歲那場爭吵,而是昨晚爸爸上傳的一段文字補充。
“你在餵它。”
爸爸後退一步。
我把頁面投到牆上。補充者、時間、付費賬戶,一清二楚。
林嶼呼吸變重:“你拿媽的賬號罵我姐?”
“我是在糾偏!”
“糾誰的偏?”
爸爸回答不出來。
我提交緊急異議,系統卻彈出紅框:申請人與逝者存在繼承利益衝突,需由無利益第三方提供連續三次撤回意願證明。
連續三次。
離線人格里正好有三段。
可其中一段被我刪過。
媽媽去世前兩天,她請求我幫忙校驗口述檔案。我聽見她說想離婚,第一反應不是問原因,而是怕她在藥物作用下做錯決定。
我以“保護病人”為名刪掉了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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