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歲,我拿着五百萬離開了全家》第11章(1)

作者:測測·2天前

?。如今只是唱對了一句,就有人認真誇她。

晚上,她把那天的通話錄音完整匯出,交給周律師儲存。錄音裡馬長山親口承認不願辦理登記,也承認長期陪溫玉茹旅遊。

她不再把這些話當成傷害自己的刀,而是把它們變成保護自己的證據。

第十章 所謂事實婚姻

馬長山一家見軟硬都沒用,真的找了律師。

半個月後,林秀珍接到一名律師的電話。

對方自稱受馬長山委託,詢問她是否願意調解。

「馬先生認為,你們共同生活三十多年,並育有一子,周圍親友也一直將你們視為夫妻。」?

「他準備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分割彩票獎金。」?

林秀珍聽得心裡發緊。

雖然周律師已經解釋過,可真正聽見對方要起訴,她還是害怕。

她沒讀過多少書,更沒進過法院。

五百萬剛到手,她還沒有學會怎麼花,便有人想來搶。

周律師知道後,先讓她別急。

「對方律師只是在轉達委託人的說法,不代表法院會支援。」?

「你們九五年才開始共同生活,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時間條件。」?

「而且馬長山這些年究竟是什麼婚姻狀態,還沒查清。」?

在周律師幫助下,林秀珍委託了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

律師憑授權前往她和馬長山當年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查詢。

結果很快出來。

系統中沒有林秀珍和馬長山的結婚登記記錄。

紙質檔案裡也沒有。

老家的婚姻檔案室在一棟舊辦公樓裡。工作人員戴著棉線手套,從落滿灰塵的紙盒中翻出九十年代的登記簿。

泛黃的紙頁上,每一對登記人都有手寫編號和雙方簽名。

林秀珍跟著律師一頁頁看過去。那一年同村結婚的幾對夫妻都在,唯獨沒有她和馬長山。

她直到這時才徹底死心。所謂工作人員漏錄,不是漏錄到電腦裡,而是從來沒有發生過。

工作人員還找到了當年的登記簿。

那一年,根本沒有他們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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