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日俄談判十時二刻,進入憲法草案第一條(國體與主權) 的實質性辯論,會場氣氛頓時升溫。
康有為率先發難,起身揮動文稿,聲若洪鐘:
“主權在民,乃立憲之魂!
憲法第一條,必須明確‘中華帝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無此,則君主立憲徒具虛名,民權無保障,專制可復燃!”
立刻有年輕議員高聲附和。
一名來自陝甘的守舊派進士憤然起身:
“荒謬!皇權天授,君臣大義,乃三綱五常之首!
憲法不先言尊君,反言主權在民,此乃捨本逐末,惑亂人心!
當首言‘皇帝統御萬邦,永綏兆民’!”
梁啟超起身反駁,語氣冷靜而有力:
“主權在民,非為否定君主,而在明確國家權力之來源與歸屬。
君主立憲,君為國之象徵,統而不治;國會代表民意,行使立法監督之權。
此乃現代國家通例。若仍固守‘天授神權’,則立憲改革之意義何在?”
一位兩廣代表。與地方勢力關係密切計程車紳插言道:
“梁先生所言在理。
然當前南北未靖,強敵環伺,憲法是否應更加強調‘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為最高原則?
此乃立國之本,強兵之基。個人權利,亦當以此為前提。”
“統一固需維護,然民權亦不可廢!”
一位湖北代表。新式學堂監督激動道,
“憲法必須明文保障人民之基本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
無此具體條款,所謂民權便是空中樓閣!政府權力亦需受其制約!”
爭論迅速白熱化。
有引經據典辯論“民本”與“民主”淵源者,有憂心“民權過度”導致社會失序者;
有強調“富國強兵”壓倒一切者,也有要求細化“國會與內閣許可權”。“中央與地方關係”者......
各種思潮。地域利益。群體訴求,在這古老殿堂內激烈碰撞,聲音嘈雜。
蔣百里。徐樹錚。李書文靜坐前排,神色平靜地聆聽著。
蔣百里偶爾在紙上記錄,徐樹錚目光如電,掃視著發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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