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庫斯站在榮耀石臺地上,面朝北邊。那是奧倫消失的方向。
他不知道自己站了多久。風吹過來,又吹過去,把他鬃毛上沾的塵土吹掉了,又把新的塵土吹上去了。太陽從東邊走到西邊,把他的影子從左邊拖到右邊。
馬庫斯低下頭,看著自己的爪子。他的爪子很大,指甲很長,爪尖因為長期行走在地面上被磨得有點禿。左前爪的第三根指甲有一道裂紋,不知道什麼時候裂的,可能是打架的時候劈了,可能是踩到石頭的時候崩了。
他舔了一下那道裂紋。粗糙的舌頭刮過指甲表面,發出輕微的沙沙聲。唾液滲進裂紋裡,蟄得他有一點點疼。
很輕的疼。幾乎感覺不到的疼。但馬庫斯感覺到了。
他的身體在告訴他什麼東西。
他沒有聽懂。
也可能是不想聽懂。
———
雷夫走在草原上。
腳下的地面從軟爛的海綿變成了堅硬的泥土,從堅硬的泥土變成了帶著草根的、踩上去會發出“噗噗”聲的草地。每踩一步,都有一種久違的、乾燥的、溫暖的東西從腳掌傳上來,順著腿骨傳到脊椎,傳到大腦。
舒服。
他在心裡罵了一句髒話。雨林那破地方待了四個月,地面永遠是軟的溼的,踩上去跟踩屎一樣,每一步都陷下去,拔出來,再陷下去。走路變成了一種跟重力對抗的運動,走一公里累得像跑了十公里。
草原不一樣。草原的地面是硬的、乾的、有彈性的。踩上去的時候腳掌先接觸泥土,然後草根從腳趾縫裡擠出來,癢癢的,像有人在撓他的腳心。
雷夫以前覺得這種感覺很普通,普通到不值得注意。但在雨林裡待了四個月之後,這種感覺變得珍貴了。
珍貴到他每走一步都要低頭看一眼自己的腳掌,確認這不是在做夢。
芬恩走在最前面。他的步伐比在雨林裡輕快了很多,尾巴在身後甩得像一根金色的鞭子。他的耳朵豎得筆直,朝著各個方向轉動,捕捉著草原上的每一個聲音。
遠處角馬的叫聲,頭頂雲雀的歌唱,草叢裡蝗蟲振翅的嗡嗡聲。
芬恩忽然停了下來。
“怎麼了?”雷夫走到他旁邊。
芬恩沒有回答。他站在那裡,面朝西北方向,鼻尖在空氣中快速地翕動著。他的瞳孔放大了,金色的虹膜在放大的瞳孔周圍縮成了一圈細細的亮邊。
雷夫也聞到了。
那是他們的領地的味道。金合歡樹的花粉,河水的溼氣,角馬糞便的腥味,還有他們自己留下的、被四個月的雨水和風稀釋了很多遍但依然存在的、氣味標記的味道。
獅子石。雷劈樹。那條河。
到了。
雷夫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走的。他的腿自己在動,他的眼睛自己在看,他的鼻子自己在聞。他的大腦在那一刻失去了所有的功能,只剩下一個最原始的、最本能的、最不理性的衝動:
跑。
他跑了。狂奔的時候四條腿同時離地,身體在空中伸展到最長,然後收攏,落地,再彈起。鬃毛在風中往後飛,在身後獵獵作響。他的尾巴直直地豎在身後,像一個黑色的、不會倒下的旗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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