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榴蓮,結束了我二十八年的婚姻》第1章 結婚二十八周年那天(1)

作者:三三·6天前

結婚二十八週年那天,丈夫難得買回我最愛吃的榴蓮,還讓兒女訂了蛋糕。

我以為,他們終於記得我也有喜歡的東西。

直到丈夫的初戀坐上主位,兒子拿走我面前的蛋糕,女兒按住我伸向榴蓮的手:「媽,明嵐姨胃口小,這一塊得留給她。」

我當場拍開她的手,掰走最大的一塊,又把丈夫藏了六年的轉賬記錄摔上桌:「不光榴蓮我拿走,我的錢,你們也一分不少地還回來。」

後來,他們堵在我的工作室門口,求我回家收拾爛攤子。

我頭也沒抬:「你們想留住的,只是一個不要工資的保姆。回去告訴你爸,那個女人退休了。」

1.

結婚二十八週年那天,我丈夫把蛋糕上「琴瑟和鳴」四個字刮掉,換成了「歡迎回家」。

我站在餐廳門口,看著奶油被他颳得亂七八糟。

陸維均抬頭時,手指上還沾著一小塊巧克力牌。

「你怎麼提前回來了?」

這話問得挺怪。

這是我家。我買菜回來,還得提前報備?

餐桌中央放著一隻貓山王,裂口處露出金黃的果肉。旁邊擺了八道菜,連湯都裝進了我捨不得用的描金瓷盆。

早上陸維均說今晚別做飯。

兒子陸卓然又破天荒發來訊息,讓我早點回家。

我還真以為他們記得紀念日。

人活到五十三歲,最丟人的事,未必是被騙。

是你已經被同一群人糊弄過很多次,偶爾吃到一顆糖,還是會下意識張嘴。

門鈴響了。

女兒陸汐言踩著高跟鞋進來,懷裡抱了一束香檳玫瑰。

「媽,別擋路,明嵐姨的車到了。」

她把花遞給我。

我低頭看見卡片:歡迎明嵐姨回國,往後都是好日子。

喬明嵐是我表妹,也是陸維均結婚前談了四年的初戀。

二十九年前,她拿到公派留學名額,臨走前讓陸維均等她。

半年後,她在國外結婚,陸維均喝醉了,是我去接的。

後來我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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