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本不是個多話的人,但若是一張桌子上四個人有三個是自來熟,就算另一個人是個啞巴,這頓飯無論如何也不會吃得太枯燥的。
所以這頓飯林杪吃得也的確很熱鬧,或許是她十七年以來吃得最熱鬧的一頓。
更何況,傅平生的手藝實在也很不錯。
當然,今天他們齊聚在這裡,也並不僅僅只為了吃這一頓“洗塵飯”。
吳家這案子鬧得很大,百姓一直議論紛紛,全憑李覆按著才一直未曾進行終審。然而最遲入秋,這案子是一定要判決的。
“事實證明,這李四的口供有誇大成分。”
梁朝飲了口酒,接著補充當晚案發後的情況:“吳阿大被鄰居擒住後立刻有人報了官,我們趕到後發現吳阿大身上並不是全是血,只有兩隻衣袖、鞋子、裙角處的血跡較多,再就是腰間沾有幾塊少量血跡,其餘的地方其實幹淨的很。”
“至於李四發現吳有才屍體的那間屋子也沒有像他說的那樣滿屋子都是血。當然,臥室裡的血確實不少,整張床幾乎被血浸紅了......至少可以斷定,兇手行兇時,有受害人就床上睡覺......總之,那間屋子的確就是第一案發現場。”
這一點林杪在吳有才一家三口被害一案的卷宗中裡已經翻看到。
這案卷將吳家的案子記錄得非常詳盡:案發當晚子時二刻左右,證人李四親眼目睹吳有才倒在自家滿地是血的臥室中——已經身亡;彼時,其女吳阿大就站在他身側,身上沾有血跡。
而後,李四驚嚇之下大叫,驚醒四鄰,而吳阿大發現罪行被人當場撞見,當即從後門逃出,但隨即被聞聲趕過來的四鄰擒住。
隨後,鄰居又順著從臥室到她家後門外大約五十來步的那口公用水井處的拖曳血跡,在那口水井中發現了她母親以及她那才只有五歲大弟弟的屍體。
總之,這件案子之所以在案發後一月有餘仍不時有人討論,除了吳家三口遇害之狀實在慘不忍睹,更因為這案子實在駭人聽聞:殺死吳有才及其妻兒的,竟赫然就是他家的親生女兒!
——李覆當晚率人趕到後,當即對現場進行了排查,發現附近並無生人;而根據各鄰居的口供,他們聽到李四喊聲後當即驚醒出門,然而除了吳阿大,在吳有才家附近也沒有再見過什麼別的人。
而唯一有嫌疑的目擊證人李四,也有他當晚喝酒的那家酒館小二作證,證明他的確是在打更之後方才離開酒館。而吳有才一家三口遇害的時間經陳木推斷是亥時到子時之間,所以李四也就被排除了嫌疑。
那麼唯一的嫌疑人當然就只剩下當時在現場被目擊的吳阿大。
而吳阿大的作案動機也很充分:在案發前半個月,因為吳有才想給自己兒子,也就是吳阿大那五歲大的弟弟找個好點的開蒙先生,她被她爹用十兩銀子的價錢賣給了當地的青樓“紅綃樓”,而後沒幾天,吳阿大找機會逃出;但彼時吳阿大並不相信自己會被自己爹孃賣了,逃出來後就直接回了家,結果是,她又被她孃親手送回了紅綃樓。
案發當晚,本是她第二次從紅綃樓逃出來。
但這樣一來,她出現在家裡的原因當然也就說不通了:明明已經有了一次被自己親生母親送到魔窟裡去的經歷,好不容易再次逃出,為何還是要再一次回家?
此外,她身上還被搜出一把剪子。
很少有人會把剪子揣在身上的;而後來也證實,那剪子正是吳阿大從紅綃樓帶出來的,很可能就是她逃出來的時候順手帶在身上的。
她為什麼要帶一把剪子出來?又想用這剪子來做什麼?
儘管那把剪子上並沒有血,吳有才一家三口身上的致命傷也並非剪子造成,但對於自己這奇怪的舉動,她始終都不曾開口解釋。
於是這一切自然就將吳阿大推到了一個非常不利的境地。
在平頭百姓的眼裡,這吳阿大儼然已是板上釘釘的殺人兇手,是違逆孝道,有悖人倫的畜生!
如此人倫慘案,無論李覆如何一拖再拖,留給他們的時間也已經不多。
如入秋之前還沒有找到別的嫌疑人——或者兇手,吳阿大就會被定罪,被判秋後處斬。
“最麻煩的是,”傅平生忍不住嘆了口氣,神色沈重道:“從案發到現在,這姑娘一直一言不發,從未開過口。”
。事心的下放以難們他讓,上心們他在樁一是更,子案手棘樁一的理不得不力於迫們他是只僅僅不並這,然顯。看好分十不並也然當神的朝梁、渚越,個一他止不並也然當的重沈臉
”?手兇是會不大阿吳,為認何為們你“:道口開慢慢,回一了默沉,上桌回擱、好卷慢慢宗卷將,子影的弱瘦道那的過見牢死在日那過閃中海腦杪林
”?親的己自死殺手下會不,子孩個一得覺們你,者或又?人個兩害殺氣力有沒得覺們你,弱單材又小紀年大阿吳為因是“:平溫的常往如一調語,過看一一上人三從目,答回們他等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