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按月來看孩子。
林晚在社群找了一份財務工作,五點下班。她沒有突然升職,也沒變成有錢人。後來辦理房屋變更時,我從手續上看到,她用分到的存款提前還了一部分房貸。每個月的工資夠她和樂樂生活。
她請了鐘點工,每週來兩次。
樂樂放學後去託管班,林晚不用再踩著點衝進學校,也不用一邊做飯一邊聽寫。週末她們學游泳,有時回她父母家吃飯。
這些事都是樂樂告訴我的。
她說媽媽現在會買裙子,也會在沙發上看完一整部電影。
我聽著,想起自己說她不打扮,說她整天窩在家裡。
她以前不是不愛漂亮。
她連坐下的時間都要從我們一家人手裡討。
又過了半年,我媽恢復得差不多,開始催我再婚。
她託人介紹了三個女人。第一個聽說我要和母親同住,吃完飯就把聯絡方式刪了。第二個問家裡誰做飯,我媽說女人不做飯娶回來幹什麼,對方當場走了。第三個帶著兒子,我媽嫌人家是拖油瓶。
她回家便罵現在的女人現實。
我端著剛拖完地的水桶,看見她隨手把瓜子殼吐在地上。
「你自己掃。」
她愣住了。
以前這句話,我不敢對她說。林晚說了,我還會幫著我媽罵她不孝。
我媽拍腿哭,說養兒子沒用,娶了媳婦忘了娘。哭到最後,她又罵林晚把我帶壞。
我沒有哄。
我把掃帚放到她腳邊,回房關門。
樂樂八歲生日那天,我送去一輛腳踏車。
她在小區空地學車,林晚扶著後座跑。跑了幾圈,林晚鬆手,樂樂自己騎出去很遠。
我站在樹下,下意識伸手。
她沒有摔。
她繞了一圈,穩穩停在林晚面前。
「媽媽,我會了!」
林晚替她擦汗,笑得和舊工作證上的照片差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