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成宋徽宗公主》第841章 第四十章:更大的代價(1)

作者:蒿里茫茫·4小時前

第841章 第四十章:更大的代價

“朝廷律令,於州縣而止,縣以下,聽從的就不再是朝廷官員的命令,而是鄉里的豪強,或者是宗族裡年長,家業興旺之人。這樣的人,職位非朝廷所授,其權非律法所予,但百姓信他、畏他、從他,經界法欲量田於鄉野,終不能越此輩而行。”李綱總結了一下,“非官家之過,乃累朝相承之勢也。”

“所以,就算孫栓有簿,張橫無簿,但後者有勢,前者無膽,”張叔夜說,“簿與勢較,弱者常屈。”

“所以,”她說,“你們說,如果我要給每個縣加上幾個專司田土糾紛的人,我每年還要再花幾十萬貫。”

“是。”

“這個錢,我準備花了,”她說,“他們不僅要司田土糾紛,還要負責教導鄉民,宣講聖諭,但我現在還沒有這麼多的人,我得慢慢培養,除了培養人才,我還要定下規矩。”

兩位宰執默不作聲地聽著。

首先,不改制度,只改證據規則,砧基簿一式三份,戶主、縣衙、經界所各存一份,規定無砧基簿者,田產糾紛不受理;砧基簿與契書不符的,以砧基簿為準。孫老漢手裡有簿,張橫手裡有契書,到了縣衙,縣令只能認簿。

這個想法乍看是合理的,但僅以這個案子而言就有紕漏,縣令不認識孫老漢,但張橫的兒子在縣衙裡當差,要是張橫再花點錢呢?

孫老漢根本不會想這麼多,他那孫子孫女還在河邊的窩棚裡呢!要是張橫家裡人趁著他下田時,抱起孩子往河裡一丟,他想想就怕得說不出了!

所以必須一邊制訂規矩,一邊加人,在三司下加一個司,提舉田訟,在每路加一個提舉,專門打官司,不受州縣節制。

接下來呢?不受州縣節制的官,去抓人是自己露胳膊挽袖子去抓,還是讓縣衙抓?

所以這人還要有打小報告的權力。

接下來,她說:

“等我推行開時,每州要給我幾個案子,不必多,要挑那些欺壓百姓最甚,民怨極深的豪強,殺幾個。”

張叔夜說:“官家,此事若成了規矩,難保……”

“難保沒有冤假錯案嗎?”她笑了,“要是我要求他們將每路每州的豪強名單給我,挨個砍頭,必有冤死之人,但隔一個殺一個,恐怕漏網之魚甚多呢!”

李綱和張叔夜聽到這裡差不多就明白了。

皇帝沒有什麼好辦法,她不可能有什麼好辦法,大宋這麼多年,農民動不動起義,又都被壓下去,大部分不是靠張叔夜這種名將,靠的就是地主和州縣官員的合作。

這個王朝就建立在這不正義的基礎上,她擺脫不了,只能用她重建王朝的權威和聲望強硬開一條路,讓州縣敬畏,讓豪強宗族收斂。

每個州如果開場都要查一查,都要抓一個典型,地主們不會想集結反抗她這個馬上皇帝,而是會想“我小心些,她去抓別人就是。”

當然那個被抓的一定會跳起來。

收買、威脅、誣告、甚至物理意義的暗殺行刺,無所不用其極。

靠的依然是她自己,她必須堅定,必須選出那些不怕死的官吏,她必須給他們足夠買命的承諾。

她說:“這事依舊從京東路開始,出了事,也在我眼皮下。”

李綱和張叔夜就應了。

至於張橫,他已經是整個案子裡最無足輕重的人了,接下來會有人開始查他,查他五個兒子。這種人不會只欺負孫栓一個,他的兒子們仗勢欺人,為非作歹的事太多了,只要知州過問,檢舉揭發控告他家的人會像潮水一樣將縣衙淹沒,那其中甚至也會有真正誣告的人。

孫老漢是在田埂上發現不對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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