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個,以前在派出所幹過,退了休接私活。價錢不便宜。”
“錢不是問題。”
“行,我讓他聯絡你。”
掛了電話,我坐在書房裡,把趙遠城這半年的事一條一條捋出來。
每個禮拜三去城南。
半年前買了城南的公寓。
上個月辦了一張給何晴的門禁卡。
前幾天讓人量房子,提過戶。
他要幹什麼?
不是簡單的轉移財產。
他是要把我徹底掃地出門。
先把值錢的轉走,再跟我提離婚。
到時候留給我的,只有一個空殼房子和一堆貸款。
我突然想起一件事。
趙遠城上個月讓我簽過一份檔案。
他說是公司內部調整,需要配偶簽字確認。
我翻遍了書房,找到了那份檔案的影印件。
一共六頁。
前五頁是公司章程變更。
第六頁——
是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附件。
我從來沒簽過主協議。
所以這份附件沒有法律效力。
但趙遠城不知道。
他以為我簽了。
他以為那六頁紙裡夾了一頁我沒注意看的協議。
可他忘了,我做過會計。
我翻檔案的時候,習慣把每一頁都過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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