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時雨,你到底想要什麼?”
“我要離婚。”
“離!我巴不得離!但你一分錢都別想拿走!”
我從包裡拿出那份財產公證的影印件。
“這是婚前公證。你簽過字的。”
他的臉色變了。
“還有,你給何晴買房的那一千兩百萬,是從公司公賬走的。那筆錢,有七百萬是婚後共同財產。我要分一半。”
“你做夢!”
“那我們就打官司。到時候,你挪用公款的證據,我會交給檢察院。”
他愣住。
“什麼挪用公款?”
“你從公司轉了三百五十萬到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那套房子的首付。這筆錢,你沒有走正常的分紅程式,也沒有交稅。我可以不追究,只要你同意我的條件。”
趙遠城看著我的眼神變了。
不是憤怒。
是恐懼。
他突然意識到,我不是一個只會在家帶孩子的家庭主婦。
我是一個做了三年會計、結婚前就知道要做財產公證的女人。
他低估了我七年。
今天,他付出了代價。
離婚協議是我起草的。
房子歸我。
念念的撫養權歸我。
趙遠城每個月支付撫養費,直到念念十八歲。
他名下的一半存款和理財,歸我。
至於那套一千兩百萬的城南公寓,我不要。
但我要他把何晴從那套房子裡清出去。
那套房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依法我有處置權。
我不想住,但我也不想讓何晴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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