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雨。”
我沒回頭。
離婚後,我搬出了趙家的別墅。
房子是我婚前買的,趙遠城沒資格住。
他搬去了城南那套公寓。
何晴也在那。
但他們沒有住在一起。
因為何晴知道趙遠城沒錢了。
她當初跟著他,圖的就是錢。
現在錢沒了,房子也不是她的名,她憑什麼還跟著他?
這是老周告訴我的。
“太太——不對,宋女士。我前幾天看見何晴在搬家。她帶那個孩子走了。”
“去哪了?”
“不知道。但走的時候,跟趙遠城吵了一架。我在停車場聽見的。趙遠城說‘你不能把孩子帶走’,何晴說‘這孩子是我的,我自己養’。”
“後來呢?”
“後來趙遠城給了她一筆錢,她才把孩子留下。”
老周嘆了口氣。
“那個小男孩現在跟著趙遠城住。他一個大男人,帶個五歲的孩子,手忙腳亂的。前兩天孩子發燒,他不知道該送哪個醫院,大半夜給我打電話問。”
“你去了?”
“去了。孩子可憐,大人造的孽,不能讓孩子受罪。”
我沉默了很久。
“周叔,謝謝你。”
“謝什麼。對了,你之前給我的那筆錢,我退回來。你離婚了,一個人帶孩子不容易。”
“不用退。那是你應得的。”
“宋女士,我當初告訴你那些事,不是為了錢。”
“我知道。但錢是我的一點心意。收著吧。”
電話那頭安靜了幾秒。
“行。那我不跟你客氣了。以後有什麼需要幫忙的,隨時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