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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再參與日常經營,只保留必要的所有者監督。
我的精力要留給自己的工作室。
12.
判決下來前,邵廷琛最後找過我一次。
他在工作室樓下等了很久,手杖靠在車門旁。保安問我要不要趕人,我看了眼時間,讓他在一樓會客區等十分鐘。
他把一箇舊紙盒放到桌上。
裡面是我們剛創業時用過的門牌、幾張拍立得,還有一枚摔裂的陶瓷杯。搬家清點時,這些東西被送去了他父母家。
「我媽要扔,我留下了。」
我沒有碰。
「你想說什麼?」
「我這半年一直在想,我到底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有結論嗎?」
他低頭看著那塊褪色門牌。
「公司順了以後,所有人都叫我邵總。客戶敬我,員工聽我,只有你還會當著人說我方案有問題。語茉什麼都順著我,她看我的樣子,讓我覺得自己真的很了不起。」
這是他第一次把出軌說得像一句真話。他貪戀彭語茉仰頭看他的樣子,也篤定家裡那個人永遠不會走。
「後來我越來越怕你發現,可每次瞞過去,又覺得也沒什麼。我以為只要不讓你看見,你就沒有受傷。」
我看著他。
「你現在看見代價了。」
「看見了。」
他抬起頭,眼眶發紅。
「俞葵,我不求你現在回頭。我們可不可以先不離婚?我去別的城市,從頭開始,等你哪天願意——」
「不可以。」
我打斷得很乾脆。
他喉嚨裡的話停住了。
「你想反省、換城市、重新工作,都是你的事。別拿它們向我兌換婚姻。我們之間已經沒有可以延期處理的問題。」
「那這些東西呢?」
「你願意留就留,不願意就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