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侄崇禎,打造大明日不落》第1412章 還有很多生員此時已經壞透了(1)

作者:薛定諤的虎·2024-05-10

第1412章

還有很多生員此時已經壞透了,把他們弄到鄉公所,反倒給他們創造了欺壓小民的機會。

不過也不要緊,凡事都會有一個過程。

朝廷政策上進行引導,再出臺一系列的激勵措施,再加上理念的不斷改變,遲早會引到正道上來。

雲逍繼續說道:“鄉級的行政機構,採取官治,而村級,則是實行自治。”

官府管理延伸到村一級,這不可能實現。

並且雲逍也不希望,官府把百姓當牛羊一樣約束著。

蹲地吃飯要罰款,家中碗筷不洗要罰款,庭院做飯要辦證......雲真人能辦這事?

怎麼自治?

很簡單,鄉約制度!

由地方鄉紳、族人、鄉民,自發組織成鄉約。

城市取坊裡相近者,或一村,或一族為一約。

由鄉民推舉德高望重之人,來擔任約正、約副。

村民自願入約,接受鄉約的約束,承擔相應的義務和接受約正的懲戒。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全約會議。

除了宣講律法、道德之外,公開各人的善惡實跡,並分別記錄在勸善薄和糾惡薄之內。

同約成員凡有危險疑難之處,皆須由約正及其同約成員一同幫助解決,不能坐視不管,否則罪坐約正等人。

另外有鬥毆等民事糾紛,也要由約正出面調解。

不遵守約正裁決並且屢教不改者,約正率領同約成員報告官府處置。

大明的鄉村自治,是不是很完美?

其實這並非是雲逍的首創,前人提出了相關的理論,並做出過很多嘗試。

鄉約制度起源於宋朝。

萬曆年間,呂坤撰寫了《鄉甲約》一書,將鄉約和保甲納入了同一個組織綜合治理。

王守仁的《南贛鄉約》,劉宗周的《鄉保事宜》,都是關於鄉約制度的。

只可惜這些鄉約制度只在少數州縣實行,沒能在全國予以推廣。

不過由此可以看出,大明的政治環境,絕非是後來蟎清汙衊的那樣暗無天日。

大明到中後期,基層的政治其實十分開明。

嘉靖年間的泰州學派弟子、一代大俠何心隱,主張打破社會等級,建立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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