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1958:發家致富從南鑼鼓巷開始》第2804章 陳明仁緩緩地站了起來(1)

作者:小魚吃辣椒·5個月前

第2804章

陳明仁緩緩地站了起來,看了一眼臉色鐵青的孟奇,

“法官大人說的對,刑事案件最需要的就是證據,鐵一般的證據,現在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親手將方振天推下樓。

我的當事人對方振天掉跌落下樓一事,深表遺憾,他已經說過了,會盡快將十二萬元還給方女士。

至於說在方女士的家發生的事情,我和我的當事人深表遺憾,但是無能為力,因為我的當事人當時還在赤柱監獄關押,估計是一些兄弟朋友自發的行為。

在醫院,我的當事人並沒有讓羅望等人將小孩子扔下樓,這也許是羅望三人理解有問題,至於後來將小嬰兒扔下樓,也是在那種場合下,荷爾蒙飆升,讓他頭腦不清醒的結果。

還有,香江的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個大腦未發育完全的嬰兒究竟算不算一個真正的人類?根據......”

他的話沒有說完,孟奇已經拍案而起,指著陳明仁大吼道。

“你說什麼?什麼叫大腦未發育完全?什麼叫算不算一個真正的人類?”

陳明仁擺擺手,制止了旁聽席上的騷動。

“西班牙法律規定,嬰兒在脫離母體二十四小時以後,才能真正算是一個‘人’,因為在這個時候,嬰兒的感官系統還沒有發育完全,”

孟奇咬著牙說道。

“陳明仁,作為一個律師,你連一個做人底線都沒有了嗎?美國佐治亞州的法律規定,懷孕六週,即可視胚胎為人,

而你所說的西班牙法律規定,只是說嬰兒在脫離母體後,未存活二十四小時,是不具有法律上的繼承權,而不是著重於是不是人這個點。

而作為一個人,是不可以被別的人去剝奪生命,除非是違反了法律,那麼我想請問你,如果這個嬰兒不是被摔死,那她會不會繼續存活下去?

丁蟹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公民,他不代表法律,他憑什麼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陳明仁的確是在混淆視聽,其實他根本不在乎方振天到底是不是丁蟹殺的?最多丁蟹承認一個誤殺而已,

丁蟹最難脫罪的是那三個孩子,在法律的意義上來講,孩子是弱勢群體,但是方展博和那個女孩兒的死,還可以推到他的小弟身上,幫他分擔罪責。

唯有這個嬰兒,是這場官司的難點,所以他在嬰兒脫離母體未到二十四小時這一個點上做文章,他也知道很牽強,因為只要嬰兒在呼吸,丁蟹就不能剝奪他的生命。

陳明仁給丁蟹使了個眼色,丁蟹一愣,隨即想起律師助理跟他說的話,他捧起聖經,熱淚盈眶,

“我的主啊,請賜我一死來洗清我犯下的罪孽吧,我的身體被魔鬼佔據,魔鬼支配著我的行為......”

也難得他一個大老粗記憶力好,一大段聖經的內容脫口而出,再加上他那副虔誠的模樣,引起了陪審員和旁聽席上信教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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