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著別人幹仗、喝酒、抽菸、紋身、出入歌廳檯球廳,混完了今天等明天。
那時的我自命不凡,以為整個世界都是我的。
可實際上連日子都不是我的。
後來身邊的朋友死得死、抓得抓,剩下的幾個不是吸了毒就是徹底幹了違法的勾當,十八歲那一年,我淋著暴雨,嘆息著人生本不該是這個樣子。
於是我徹底跟他們割裂,毅然選擇了另一條路。
可是現實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我曾無數次痛恨自己胸前的虎頭紋身,它以最便宜粗糙的手法、往我身體裡注射了最難去掉的廉價黑色染料。
就算我穿著淺色的衣服,那隱約的輪廓也會從衣服底下襯出來。
如果能再來一次,我寧可在學生時代多念點書。
初中文憑,一個帶著紋身、沒有任何工作經驗、其貌不揚的大個子,到底要如何才能假裝融入社會?
最苦最累的活我都幹過,最窮最破的地方我也都住過,我吃得了苦中苦,卻始終不像人。
我腦子笨,不是做生意的材料,幾乎賣啥賠啥。
再加上我心眼兒實,不忍心坑人,擺個攤讓人套圈兒,由於獎品質量太好,一個月下來算算甚至賠了一百。
好在心眼兒實不是壞事,我認識了隔壁攤位氣球打靶的老闆。
她是我生命中的貴人,也把我從深淵的泥沼當中拉了出來。
只可惜我一天福都沒有讓她享。
我曾經用盡了自己所有的力氣,卻依然沒有讓這昏暗的生活亮起光芒。
還沒等把這不堪的日子過好,她就因病去世了。
這世上最讓我心痛的事情並不是她忽然患了病,而是如果我們有錢,她就能治好。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貧窮可以殺人,它拿著屠刀站在每個窮人的身後,等待那些付不起買命錢的人露出破綻。
可錢終究不是能夠憑空變出來的東西。
被貧窮殺死的人每天都有,他們一起在地獄排門口起了長隊。
等她走後,她給我留下的姑娘,便是我對這世界唯一的牽掛。
可我現在連姑娘也見不到了。
我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可不可以獨自探監,如果不能,那我再次見到小雨就是在她的成人禮。
可若問我後悔這樣做嗎……?
我確實不後悔,我不允許我的家人有任何受到傷害的可能。
不管有多少次,我都會搶下那個人販子的棍子,然後把他打到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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