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那種刑偵小說,沒證據沒法定罪啊。
“你懂個屁!”
條哥罵了一句。
“這是咱的規矩。”
“很多時候,心知肚明的事。”
“咱只要有人進去了,在證據不是確鑿的情況下,就得花錢撈人!”
說完條哥盯著我道。
“你猜這女的,知道我是皮鞋同夥不?”
“她知道。”
條哥這一番話算是給我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
很多時候,小偷被抓了,同夥都會花錢找到被偷的人。
選錢,就意味著和解。
以後也會被小偷列入白名單。
還能獲得一大筆錢。
不收這個錢。
除了能給小偷定罪,送進監獄。
以後的日子就得過得提心吊膽。
哪有日夜防賊。
所以大多數人都是選了錢。
當然,那種栽的徹底的,犯罪工具都沒能丟掉的。
就沒必要了,直接判刑,送進去了。
“條哥,那這十萬是......”
沒等我說完,條哥就打斷了我。
“出來了得接著偷,把這錢給還上!”
“還不完,哼哼,家裡人就遭殃了。”
條哥抽出一根菸,深深吸了一口。
“不過這次皮鞋算是闖禍了。”
“先是不聽王三喜的話,私自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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