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生死書【完結】》第591頁 在和平時期殺人是犯罪(1)

作者:慕容關康·2025-02-27

在和平時期殺人是犯罪,在戰爭時期殺敵人卻可獲得軍功章。

到底什麼善?什麼又是惡?

另外,對於野獸來說,它們吃我們是一種本能行為,本身沒有善惡之分,但我們會認為吃人的老虎就是惡的,能在這危急關頭打死老虎的人就是善的,所以武松打虎的故事就被人傳頌,但是如果武松生活在我們這個時代,他沒事上山打老虎了,等待他的將是懲罰,因為我們現在的法律不僅保護人而且還保護動物。

在不同時代,善惡有不同的標準,在不同的情境下,善惡也有不同的劃分,可以這麼說,善惡只是適應於“某一個時代”的行為規範。

也就是說,這善惡觀是人類本初形成的行為規範,然後這善惡觀又逐漸生成更多的行為規範,進而約定成俗,成為道德規範。

當道德規範逐漸的不能適應一個社會一個時代的發展的時候,就產生了法律。

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就代表了善惡,是執行善惡標準的衡量尺度。

不過,法律既然是人定的,就不會完美,在過去法律是為貴族服務的,一切偏向於貴族,貴族犯法可以被饒恕,然而平民犯法卻有酷刑,那麼這法律本身就是惡的,所以它又不能代表善惡。

但是,當法律逐漸完善,被大部分人接受和認可的時候,這法律才是真正意義上是善惡標準尺度,就算是這樣,也會有不完善之處,所以就會有人鑽法律空子,而且也會有人用職權視法律為無物,所以光靠法律是不能使一個社會正常發展的。

一個社會正常發展,健康發展,必須要有“道德”和“法律”這兩條準繩,缺一不可。

從某種意義上說,道德是高於法律的。

道德在於自覺,而法律本身是用來約束人的不自覺的。

既然道德規範是我們千百年來約定成俗的規範,那證明它經過了千百年的時光的檢驗,我們遵守道德規範就是善,不遵守道德規範就是惡。既然法律是無數人智慧的結晶,證明它有存在的價值,那我們就要去遵守。

所以說,從根本上去推敲善惡,世界上就沒有善惡,有的只是行為規範。

既然善惡是一種行為準則,那麼基於這個東西產生的天堂和地獄自然是不存在的。無非是規勸我們人類行善棄惡而已。

曹有為道,既然做惡和行善只是行為規範,而沒有報應的話,那麼說我們就不管善惡,做好人也好,做惡人也好了?

我呵呵一笑道,當然不是,所謂善惡有報,因果輪迴,其實很簡單,它是基於邏輯產生的。

只不過這個邏輯超越了時空,不過,活在當下的人不太會去看過去和未來,所以他們不太相信因果輪迴的事情,只顧著當下快樂,看不到更遠的地方。

我頓了下又道,打個比方你就知道了,假設一個人作惡一輩子不被發現和懲罰,這有可能是他隱藏的好或者是那個時代的問題。但是,當真面目被揭露,懲罰必然隨之而來。

當那個他不被懲罰的時代結束,另一個時代開啟的時候,莫說懲罰他,就是連他的後代都得遭殃。

這就是惡果的轉嫁作用。

這就是因果迴圈。

就像那伍子胥掘楚平王的墓穴鞭屍一樣,楚平王在自己的時代打死他也想不到自己死後會被自己殺掉的伍胥後代伍子胥挖墓鞭屍。

這說明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無論你多牛逼,終究逃不過時代的檢驗。

作為我們個人,找到世間最本源的精神,很重要。而這個精神就是“女媧精神”,就是她一直想成就的夢想,即愛與和平的夢想。

以愛與和平的精神作為現世的行為準則並且指導現世行為,做一個無愧於自己,無愧於時代的人,就可以了。

曹有為道,你說的有點虛,這個高度我達不到。你又怎麼能無愧於自己,無愧於時代呢?

我笑道,在善與道德標準的指導下,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在這件事中找到快樂,安放自己的生命,就是無愧於自己。無愧於自己了,就會無愧於時代,個人和時代是分不開的,個人即時代,時代也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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