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隊,你沒明白,鞏慈的安全感並不是現在才開始缺失的,她的安全感缺乏是存在於潛意識中的,換句話說,她走到今天這一步,不是因為她後期做了什麼,而是在一開始,她目睹父母雙出軌後,她的潛意識就定性了。”
“律師,你這個理論不對,父母雙出軌的孩子並不是鞏慈一個人,但也不是每個人都會跟她有一樣的選擇,我們之前有一起惡性傷人事件,童年時期也有很深的心理陰影,可他無論是思想還是行動都是極為激進又不計後果的,我不認為這樣的人會缺乏所謂的‘安全感’,所以我在想,‘安全感’究竟是不是一個後造的詞,其實本來並沒有這個概念,只是為了解釋一些性格缺陷而創設的一個更加美好的說法而已。”
“我們一般認為童年缺乏父愛的女性會更加缺乏‘安全感’,這是一種性格缺陷,不過社會上的確會對安全感有濫用的情況,例如很多女性結婚時候希望男方買房並加上自己的名字。”
“對,我手底下幾個小夥子都有這個煩惱,為什麼女人會覺得房產證加了名字會有‘安全感’呢?”
“劉隊,這就好像你是賣東西的,是不是買家預付一定的定金會讓你更加放心一點,而這個放心就是‘安全感’,很多女性擔心承受婚姻中的變故,所以在婚前希望男方付出更多的成本,這樣風險就轉嫁到男方身上,男方為了防止房產的損失,可能會做出很多的讓步。”
“律師,你別欺負我們搞刑事偵查的不懂合同法,就說我去買房子把,預付30%首付,可要是開發商違約了,他把房子收回去,那我不光可以拿回首付款,還可以讓開發商賠錢的,婚姻就不是這樣了吧,男方的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提了離婚,她一分錢不用賠,還能分走半套房,這算什麼道理。為了保護女方的‘安全感’,又把男方的‘安全感’置於何地。”
“這類似於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一般雙方離婚的時候,結婚這一條件都已經滿足了。”
“那我多問一下,我的條件能不能是結婚五六年內不準離婚或者生兩個孩子後才可以離婚?”
“不行,這個侵犯婚姻自由權,是法律禁止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我一口否決,“而且,涉及人身的約定本就不適用合同法,劉隊,你用合同法來比較婚姻法,本身也是有問題的。法律傾向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一般認為離婚後婦女的社會評價以及日後生活會降低,有些婦女還需要繼續撫養未成年子女,如果離個婚還要賠錢,不就倒退到舊社會了。”
“因為你用買東西來做例子,我也用買東西來反問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回到那個問題吧,至少在我看來,女性要求的‘安全感’會讓男人失去‘安全感’,律師,既然你是這方面的專家,你又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劉隊,你沒發現你的問題是有悖論的嗎?你在預設所有的女性在結婚的時候都會要求在男方的婚前房產上加名字。”
“這的確是個普遍現象。”
“那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你知不知道現在離婚的理由中佔比最高的是什麼?”
“出軌?”
“三觀不和,這是我們統計的結果,對比網上別人做過的統計,基本上三觀不合,或者說性格不和都成了離婚的最主要原因。就像你剛才說的,如果妻子希望在丈夫婚前房子加名字來獲得安全感,而丈夫又覺得他的房子加了妻子的名字,他會失去安全感,那能不能認為這兩個人至少在對這個問題上,是並不契合的,我們也看過很多夫妻,是丈夫主動提出要在房子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面對這種情況,為什麼他不覺得沒有安全感呢?”
“所以你的建議呢?”
“如果雙方對於這個問題都無法達成一致的話,我不認為結婚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劉隊,你知道新編民法典提出‘離婚冷靜期’這個說法吧,當時就有很多人提出要‘結婚冷靜期’,在我看來,結婚冷靜期無論寫不寫進法條,結婚都是需要極為慎重考慮的事,因為婚姻不能改變對方,只能改變自己,如果一開始的價值觀都是不同的,以後兩個人又怎麼能攜手同行呢。”
“律師,真沒看出來你對婚姻那麼悲觀。”劉隊轉動方向盤,在路邊停下。
我透過窗戶往外看,車子居然已經停在我家樓道下面,天太黑,剛才這一路我都沒注意外面。
“哦,到了,謝謝。”我一邊解開安全帶,一邊說道:“我覺得我有必要跟您說清楚,我不是對婚姻悲觀,事實上,我雖然接觸的都是失敗的婚姻,可我見過婚姻最美好的樣子,所以我只是對婚姻慎重,畢竟對一個人來說,婚姻不是人生的全部,可是對孩子來說,一個健康的家庭卻是他人格形成不可缺少的一環,我看過太多婚後依然持有怨恨的夫妻,他們的孩子將來又會怎樣。或許父母的怨恨不會影響孩子的聰明才智,可是卻會影響孩子對婚姻、對愛情的看法,接下來的社會將會是一個越來越獨立的社會,每個人都能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存在於世界上,可是孩子呢?至少目前看來,一個孩子健康的成長依然是需要父母共同努力的,在我們尚未形成單體繁殖的社會體制前,身為人父人母,至少需要一點責任感吧,結婚慎重,生孩子慎重,婚後是合是離只是個結果而已。現在的人都反過來了,你沒發現嗎?稀裡糊塗結婚,稀裡糊塗生孩子,最後到了離婚的時候開始為了錢斤斤計較,爭奪子女撫養權變成向對方要撫養費的藉口,夫妻走到這份上沒什麼悲哀,悲哀的是孩子攤上這樣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