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名字?”姜娜顯然愣了一個神,她頓了一下後,又問道:“誰的名字一定要問嗎?”
我看看劉律師,又看看姜娜:“姜女士,有什麼不能說的嗎?”
劉律師跟姜娜說:“姜女士,既然你已經找了律師,就應該完全信任我們。”
姜娜咬唇說道:“好吧,那我全告訴你們,這些房子沒有一套是我和陳偉能的名字,老呂的老家有個親戚是公交車站失物招領處的,有不少人的身份證原件丟在那邊也沒人去領,老呂就把那些身份證原件拿過來,我們用麵店‘僱傭‘了這些人,用他們的身份證辦理了社保手續,然後就可以以他們的名義買房了。”
“換句話說,這些房子都是寫在別人的名下?”
“可以這麼說,但這是違法的,我也清楚。”
“陳偉能知道這件事嗎?”
“他大概是知道的,但知道多少,我不知道……”姜娜皺緊眉頭看著我們,“律師,我想知道,這種情況下,那些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買這些房子也不完全都是我的錢,炒房圈的朋友相互拆借也很正常,我父母也有投過錢,他們也有一套給自己養老的房子。”
“有房子寫你父母的名字嗎?”
“對,我們現在住的那套別墅就是寫我父親的房子,這套別墅陳偉能是最清楚的,當時我們把我們婚後買的兩套房子賣了以後買的別墅就寫我爸爸的名字。”
劉律師在這個時候插嘴說道:“律師,我覺得陳偉能的目的應該是那套寫在姜女士父親名下的別墅,因為其他房產他取證很難。”
“對,而且這套別墅在購買時間上的確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有重合,我覺得陳偉能的訴訟目的就是這套房子。”
“他真的要分房子?”姜娜有點不能接受,“可是訴狀裡他沒說要分房子啊,他只要離婚。”
“這是離婚訴訟和別的民事訴訟不同的一個點,因為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所以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訴中是不會在訴狀裡提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等到開庭時候確認被告也同意離婚,才要求法庭一併處理雙方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我跟姜娜解釋道,“其實我和劉律師的看法一樣,陳偉能應該是覺得他可以按照內地的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他才提起訴訟的,而訴訟標的顯然就是用你父親名義購買的那套別墅。”
“為什麼?我不理解?他如果要分,為什麼一開始還說得那麼冠冕堂皇,說什麼淨身出戶,哪有淨身出戶,他根本就是在設陷阱。”姜娜氣憤地說道。
“姜女士,我覺得可能是陳偉能自己誤會了也說不定。”
看著姜娜投來的疑惑的眼神,我進一步解釋道:“HK的法律和我們的不一樣, HK的《已婚者地位條例》規定,夫妻之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男女婚後擁有相同的對自己婚前和婚後財產所有權的能力和承擔債務的能力,即夫妻雙方婚前和婚後所得財產男女歸各自所有,陳偉能是HK人,他離婚的時候,未必瞭解內地的相關法律規定,只會按照他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來處分他和你的婚後財產,這也就是為什麼他會給你寫這樣一份離婚協議的原因,因為在他的概念裡,你們之間根本就沒有夫妻共同財產。”
“可是後來他為什麼又變了呢?”姜娜更奇怪了。
“我只能猜測,或許是因為他偶然瞭解到我們內地法律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制,他突然意識到你們婚後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好你們只是簽了份離婚協議,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離婚協議未經相關部門確認之前,雙方都可以反悔並重新約定,這也正好給了他一個反悔的契機。”
“那怎麼辦,難道我的那些房子他都能分走?這也太可怕了!”姜娜一下站了起來,“律師,你剛才不是說按照HK的法律,我們財產是分開的嗎?那能不能按照HK的法律來?”
我笑了:“姜女士,你還真會提問,這個問題就不是簡單的婚姻家事問題了,屬於涉外法律關係,劉律師是這方面的專家,你可以問問他。”劉律師主要做的就是涉外房產交易,他對這塊的法律運用相當厲害。
劉律師愣了下,仔細琢磨了一會兒,慢騰騰地解釋道:“姜女士,我來解釋下,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夫妻財產關係,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所以從你和陳先生的情況來看,你們的家事糾紛應該適用的是你們共同居住地,也就是內地的法律,當然,你們協商一致的除外,不過我覺得目前看來,陳先生不會和你協商的。”
看到姜娜越拉越下的面孔,我連忙又說道:“但是姜女士你也不用著急,從我國物權法的角度來說,不動產還是採用產權登記制的,也就是說房產登記在誰名下,就屬於誰的,你們夫妻名下沒有房產,陳偉能是無法在你們離婚訴訟中主張分割他人的房產的。”
“你的意思是說,那些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官不會查到嗎?例如我給我爸轉過錢買房子,還貸款什麼的?”姜娜還是擔憂地說道。
“房子是屬於第三人還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不是你們在你們離婚訴訟中解決的問題,如果陳偉能認為你父親的房子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他只能先另行起訴,等法院判決確權後再要求予以分割。”
“如果他要主張他人的房產是自己所有,需要提供很多證據佐證,目前看來,我不認為陳偉能能查到足夠的證據來獲得法庭的支援。”劉律師又在一旁補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