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陳門故商陳公,先聘張氏,執六禮,載婚書,聘為嫡室。後因張氏艱嗣,復納王氏為側,未行娶妻之儀,然育一子,奉舅姑十二年。今陳公歿,兩房爭主母位,訟於公堂。
二察律例:
依《大梁律·戶令》:「妻在更娶妻者,杖九十,離異。」陳公雖寵王氏,然張氏既存,則王氏終身當以妾論。觀王氏所持「侍親育子」之功,按太祖朝《嫡庶恩賞例》,可賜帛五匹、田二十畝以旌其勞,然不可僭越妻位。
三衡經義:
張氏引《女誡·專心》雲:「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守貞廿載,冰心可鑑。王氏雖誦《內訓·慈幼》,然查其子......違《女論語》「惟勤機杼,不問市利」之訓。
四斷人情:
王氏子泣血陳情,本司非鐵石:
依天監五年《周門讓產案》舊例,許王氏房分得陳宅東院、田產四成
然宗祠主位、族譜序齒、祭田七成,仍歸張氏執掌
王氏靈牌不得入正龕,可另設「慈母偏位」於祠西廡
五正視聽:
今有愚氓妄議「無子嫡妻當退位」,此乃壞綱常之謬論!昔日皇后無出,仍居六宮之首;倘因嗣廢嫡,則天下正室人人自危,閨闈亂而家國傾矣!
判曰:
張氏守嫡妻之位,王氏享庶母之養。田宅析分依前述,族權永屬嫡房。著陳氏族老監修譜牒,再有「雙嫡」邪說流傳者,以《大梁律·造妖書》論絞。此判。
看到這,何彩娥與駱遇兩人的臉色全都十分難看。
陸慕貞的判詞,看起來似乎是站在嫡母張氏的立場,處處維護嫡庶之別。
但實則,字裡行間,尤其是第四條《四斷人情》,這又是在給庶出開了個小口子。
要知道,雖然此案是駱遇拿來對標宮中目前的情狀。
但這裡面畢竟有一件事是完全不同的。
也就是案件裡,陳富商是已經死了的。
可當今陛下可還年輕力壯,活得好好的。
像陸慕貞這般,給庶出開了個口子,其實對標宮中的情況就是齊王、晉王可以分得家產;宗廟裡也有庶出的位置,且劉氏還能獲得嫡母皇太后之類的位置。
所以這才是何彩娥不悅的原因。
至於駱遇,那更簡單了,陸慕貞的話裡絲毫沒有提及庶子接替嫡房掌握家族的話。
總結來說,這陸慕貞是騎牆啊。
而且還是稍稍偏向皇后那邊的騎牆。
字裡行間的意思就是,若是皇后產有嫡子,那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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