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了,咱們國家對賠償金這一塊標準歷來不高,再按照責任劃分,羅美琪承擔的部分很可能是零,最多也就幾千塊錢。
如果可以,羅美琪當然不想擔責,一分也不想掏,不是錢的事兒,是責任,她覺得她沒有。
不互相識,沒有交集,她一個前任的現任,用什麼身份去承擔責任的?
顯然法官也是這麼想的,後面問話階段重點針對的就是周立和羅亮,還有藉手機給方小小的兩個男人。
結果還沒出來,事件先登上社會新聞。
天下之大,每天都有各種綱常倫理事件登上新聞,被人評頭論足。
羅美琪這件事也不例外,雖然都用了化名,但是金夢菊等人還是一眼就能看出來指的是誰。
金夢菊已經子啊杭城落腳,暫時穩定下來,給羅美琪打了個電話,邀請她去杭城,被羅美琪拒絕。
這點事還不值得她放在心上,而且有父親陪伴,羅美琪覺得前所未有的堅強強大。
況且她剛剛升職,沒必要因為這點事兒請假。
別人焦頭爛額,羅家父女倆歲月靜好的時候,判決下來了。
周立和羅亮承擔主要責任,藉手機給方小小的機主和室友承擔次要責任,羅美琪沒有責任。
羅美琪留意到,周立和羅亮要賠償二十多萬賠償金。
這筆錢對周家不算什麼,但是對周立和羅亮來說,數字巨大。
反正宣判的時候,兩人神情麻木,面如死灰。
不過人的抗壓能力,總是超出想象,事實既定,日子還要過下去。
羅美琪不僅收到了周立的問好簡訊,還收到了羅亮的電話。
周立應該是換手機號碼了,給羅美琪發了個試探性的問候簡訊,羅美琪沒有回覆。
前任這樣試探,無非是想要再續前緣,再續前緣也不一定是因為感情,也有可能是不甘心,或者沒有找到更好的。
以上所有情況,羅美琪都懶得搭理。
倒是羅亮的電話讓羅美琪有些意外。
“我沒有夢菊姐的新號碼,不好意思。”
“沒錯,那天我們是一起吃了晚飯,不過那是因為夢菊提醒我,你拿了她的手機給我發訊息,想要套我的話!不過那天我太忙,忘了回覆你,真不好意思。”
羅亮被羅美琪的真誠殺的片甲不留。
又過一段時間,羅亮找到羅美琪的單位。
“夢菊離開我之前,最後見的人就是你,你告訴我,她去哪裡了,我們之間感情深厚,只要我有機會出現在她面前,她絕對不會真的跟我分手,算是給我們彼此一個機會。”
羅美琪聽到這,頗有些無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