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那個落水的女人忽然開口大喊,治安員又走過去向她問話。
在她的口中,是我騎著腳踏車把她撞到河裡的,在她的拼命哀求下,我才把她救上來的。
治安員聽了我們兩方截然不同的說法,也皺起了眉頭。
“他是在什麼地方撞的你?”治安員問道。
在她的男人攙扶下,女人來到橋面上指認了位置。
橋上經過的車輛不多,電動車壓出的車轍印還清晰可見。
治安員看了看那道車轍印,問道:“這是你的車子壓的吧?”
女人看了一眼點點頭。
隨後,治安員又來到我的腳踏車處,沿著車輪留下的痕跡反推路線。
由於腳踏車帶著王悅,我們兩個人的體重,留下的車轍印非常清晰。
沿著車轍印反推過來,行車的車轍印,在她落水的位置,距離她的電動車車轍印有近一米二的距離。
治安員標記出兩道車轍印,盯著女人問道:“這個距離,請問他的車子是哪個部位撞的你的車子?”
實證就在眼前,女人眼神閃爍,神情慌亂。“這……我當時也沒看清楚……總之是他撞了我!”
治安員冷聲道:“一旦立案,誣陷也是要進去的,希望你能想清楚再說!”
女人道:“只要他賠償我的電動車,我就不追究了!”
我聽後只覺得好笑,如今這麼明顯的證據在眼前,他還敢讓我賠償。
治安員冷聲道:“現在是調查案情,不是談賠償!你們是否堅持說他撞了你,如果你們仍然堅持,我們會調取沿途監控,請痕跡專家過來做鑑定。”
“如果證實他確實撞了你,所有費用、賠償當然都不會少,而且根據後果,還可能會罰款拘留。”
“當然,如果證實你們沒有發生碰撞,你們誣陷他人,敲詐勒索的罪名是少不了的!到時候拘留、罰款、賠償也會同樣用在你們身上!”
治安員把所有的後果都擺了出來。實際上,現在的情況很明瞭,就是這個女人要碰瓷勒索。
只是僅憑車轍一個證據,還不能徹底定案。
我的腳踏車速度慢,還走在前面,對方電動車速度快,卻在後面,這足以說明我們不可能有任何交集的地方。
只要調取前面的監控,檢視我們經過那個路段的時間,再根據速度判斷一下,就知道我們不可能有路線交叉重疊的地方。
女人此時雖然猶豫,但仍然想要讓我賠償他的電動車。
“你們這是不講道理,你們欺負人,我都掉河裡了,我的電動車都掉河裡了,你們竟然不讓他賠償,你們還有沒有良心!”
潑婦的拿手本事開始上場了:撒潑打滾、胡攪蠻纏。
治安員見狀,冷聲道:“如果你們拒絕配合調查,那就只能把你們帶回去了!”
這句話起了作用,女人的丈夫眼看賴不上了,於是訕笑道:“同志,就算我們倒黴,我們不讓他賠了,畢竟他們年齡小,看上去也沒什麼錢,我們自認倒黴,只要他們道個歉,這事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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