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光三並不是堅強勇敢的人!
也沒有守財奴那股“捨命不捨財”的狠勁兒!
因此!
還沒等老齊動手!
小林光三就竹筒倒豆子一般把“該說不該說”的全說了!
該說的!
自然是他搜刮那些錢財的去處:不僅是他跑路時隨身攜帶的那些法幣,還有更多的帶不走的現大洋......
一五一十都交代了出來!
至於!
不該說的嘛!
那就是這次事件的“真正苦主”......煤場的宋老闆(簡稱煤老闆)還活著,就關在小林光三存放現大洋的地方!
噢!
賣糕的!
這還真是一個“讓人驚悚”的訊息!
......
李老師是個要臉面的人!
他之所以敢在煤場裡“舔包”舔的歡快!
根本原因還是由於他將煤場當成了自己的“戰利品”,當成了“無主之物”!
可現在!
卻突然有人跑來告訴他:
煤老闆還活著!
並且,還是此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這讓李老師瞬間就意識到:
自己的“舔包行為”徹底變了味兒!
——這特麼是“劫掠民財”啊!
......
殺人滅口的事兒!
李老師自然是不敢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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