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大案系列》第430章 南昌銀行劫案:六名蒙面劫匪的致命五分鐘(2)

作者:幸運小溪水·8個月前

警方注意到,被劫匪遺棄的計程車駕駛室門玻璃破裂,用透明膠帶貼上。技術鑑定顯示,玻璃破裂為新痕跡,可能是在劫匪殺害司機萬海波時造成的。

專案組決定對全市所有銷售透明膠帶的商店進行調查,最終在南昌縣蓮塘鎮一家店鋪獲得了關鍵線索。店主描述了買主的基本特徵,與警方掌握的資訊吻合。

專案組調取了劫案發生前全市各銀行閉路電視監控錄影帶76盤,共計350多個小時,發現其中有五人的行跡和容貌與店主描述的劫匪特徵相符。

2000年11月,有群眾舉報市民萬某私藏槍支,警方順藤摸瓜,鎖定主犯華敏。此後,華敏等人的一切行動都在警方的嚴密監視之下。

經過65個晝夜的連續奮戰,警方終於查實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處。

次日凌晨零時許,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安平、市刑偵支隊支隊長孫景宏帶領刑警直撲南昌市新天地大酒店9003室,將五名正在嫖娼的青年男子抓獲,頭目華敏及其得力干將鄭國維均在其中。

審訊中,在警方凌厲的攻勢下,華敏、鄭國維對罪行供認不諱,並交代了其餘同夥的下落。警方迅速出擊,將藏匿在鄰居家的胡光華抓獲,此時已是凌晨兩點半。

緊接著,警方於凌晨六時在市郊區將吳昭君逮捕,另一組警力將龍峰傑抓獲。隨後,警方在華敏家中搜出了作案槍支及子彈等物證。

羅堅是最後落網的劫匪,他剛從福建返回南昌,在與朋友逛街時,在新華書店被民警按倒在地。

至此,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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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華敏,1972年生,高中文化,無業,家住南昌市軸承廠。1990年因盜竊被判刑兩年六個月。2000年,他在北京打工被辭退,返回南昌後,萌生了搶劫銀行的歹念。

4月至9月期間,他多次前往江西省豐城市聯絡購買槍支。九月中旬,他花2.4萬元購得五連發獵槍兩支,子彈50發。

接著,他找到了獄友和同學胡光華、吳招軍、鄭國維、龍奉傑、羅堅等五人,共同密謀作案。經過多次踩點和策劃,他們選定了防範措施薄弱的洪城大市場農行分理處作為目標。

案發當日下午三點左右,華敏、胡光華、鄭國維、羅堅四人以乘車為名攔下萬海波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後,他們用槍威逼萬海波將車開至南昌縣武陽鄉偏僻處,將萬雷死在車內,並移屍後車廂。

然後由羅堅開車到青雲譜區岱山附近等候。下午六時許,羅堅開車將五人接齊後抵達農行洪城大市場分理處,將車停在門口,羅堅留在車內,其餘五人將槍藏在夾克中,進入銀行大廳。

套上白色頭套後,華敏持一支五連發獵槍連開3槍(其中一發為啞彈),將兩名儲戶打死。胡光華持另一把獵槍威逼儲蓄員開啟通行鐵門。

鄭國維、龍奉傑兩人各攜一支自制雙管獵槍闖入營業間,用事先準備好的紅黑色相間的編織袋將五十多萬元鉅款劫走。

當晚,六人在華敏住處由胡光華主持分贓,華敏分得贓款12.5萬元,其他五名劫匪各分得7.5萬元。

錢到手後,六人吃喝嫖賭,肆意揮霍。面對日漸空癟的錢袋,華敏又召集其餘五人再次密謀,計劃搶劫市區某證券公司,欲在大年三十動手,目標是搶劫一千多萬元。所幸還未行動,全員已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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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省高院審判大廳公開審理了這起持槍殺人搶劫案的六名罪犯。

被告人華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搶劫罪,判處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胡光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搶劫罪,判處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六名罪犯一審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審判後,羅堅、吳招軍不服,提出上訴。3月16日,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1年3月16日,六名劫匪被執行槍決。這起震驚南昌的銀行劫案,終於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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