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93年2月7日,立春剛過四天,京城北郊的曠野裡還見不著半點綠意。
上午九點來鍾,一輛黃色拉達計程車沿著濱河路往北開。
這條道偏僻,兩邊是枯黃的蘆葦蕩,再往東就是小清河。
司機方啟鵬三十出頭,開出租兩年多,拉過各式各樣的人,可今天這倆乘客,他後來回憶起來,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上車的地點在亞運村郵局門口。那天早上霧大,能見度不高,方啟鵬把車停在郵局附近等活兒。
一個穿警服的高個兒男人和一個瘦小個子走過來,拉開車門坐進去。高個兒坐副駕駛,小個兒鑽後排。
“去哪兒?”方啟鵬問。
“昌平。”穿警服的說,語氣很自然,指了指旁邊的小個兒,“他是司機,車本兒被扣了,我們去幫他取本子。”
方啟鵬掃了一眼那身警服——八九式的,肩章、帽徽都齊全,褲線壓得挺直。
他心裡那點戒備就放下了。那幾年,警察搭便車是常事,沒人會多想。
車往北開,過了立水橋,路面漸窄,兩邊是莊稼地和零星村落。
穿警服的那位不怎麼說話,偶爾從後視鏡往後瞟一眼。後排的小個兒也不吭聲,縮在座位裡,手一直揣在兜裡。
方啟鵬後來跟警察說,他當時就覺得這倆人有點怪,可又說不上來哪兒怪。
車過了沙子營,路上基本見不著行人了。
穿警服的回頭朝小個兒擠了擠眼,那小個兒突然從兜裡掏出把槍——五連發鋼珠槍,烏黑的槍管抵住方啟鵬的太陽穴。
“哥們兒,借你的車用用。”小個兒的聲音不高,卻讓方啟鵬後脊樑一涼。
車剎在路當中。小個兒逼著方啟鵬挪到後排,穿警服的換到駕駛座,油門一踩,車繼續往北。
方啟鵬被擠在後排右側,小個兒坐他左邊,槍口始終沒離開他腦袋。
他不敢動,腦子裡一片空白,只聽見車輪碾過沙土路的悶響。
車又開了十來分鐘,到了一個更偏僻的地方——後來他知道那地方叫沙子營村西邊,路兩邊是楊樹,光禿禿的枝丫戳著灰白的天。穿警服的又回頭朝小個兒擠眼。
方啟鵬看見那個眼神,心裡一緊:這是要動手了。
他後來跟警察說,那一刻他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完了。
小個兒抬起槍,對準他腦袋。方啟鵬閉眼。
就在這一剎那,車猛地顛了一下——像是軋上了塊大石頭。
小個兒手指正好扣動扳機。“砰”的一聲悶響,槍打歪了,鋼珠擦著方啟鵬的頭皮飛過去,鑽進了車頂棚。
與此同時,方向失控,拉達車像脫韁的野馬朝路邊一棵大楊樹撞去。
穿警服的猛打方向盤,腳踩剎車,可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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