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審訊繼續,韓立依舊負隅頑抗;9月18日,專案組召開會議,一致認定,現有證據足以確認韓立是殺害王哲的真兇。
想要突破系列案,必須用鐵證打破他的僥倖心理。專案組調整審訊策略,不再急於逼供,而是全力蒐集物證,同時做通家屬的思想工作。
9月19日,民警再次審訊韓明,經過耐心的政策教育與心理攻堅,韓明終於承認,BP機並非母親購買,而是韓立所有,來路不明;
1991年10月韓立被收審時,央求自己頂下BP機的事,自己便做了偽證,事後曾嚴厲逼問韓立BP機的來歷,韓立始終閉口不談。
隨後,民警將突破口轉向韓立的妻子王某,兩人婚後感情較好,民警耐心向其講明包庇罪的嚴重後果,告知韓立犯下的滔天罪行,包庇只會害己害人,勸說她交出韓立曾贈予她的物品。
經過大半天的思想工作,王某終於鬆口,交代出1991年4-5月至1992年4-5月,韓立先後贈予她多件物品:
金耳環一副、金項鍊兩條、金戒指兩個,還有女士揹包、墨綠色西服、老紅色絨衣、白絨衣、鹿皮夾克、連衣裙、女士氨綸褲等大量女性衣物。
專案組立刻前往搜查,找到所有贓物,經比對,其中多件衣物與幾名死者的隨身衣物完全吻合,鐵證如山!
9月24日,民警找到與韓立合住的沈某,沈某提供了關鍵證言:
曾有一次,韓立白天突然回家,看到沈某在屋內,立刻轉身關門退出,沈某覺得奇怪,透過門縫看到,一名女子在門外等候,經辨認,該女子正是死者李鳳英;
還有一次,沈某半夜聽到韓立出門,行為詭異至極。隨後,沈某帶領民警在廚房找到兩把菜刀。
雖然菜刀已被反覆沖洗,可在刀刃縫隙與刀柄凹槽處,技術科還是化驗出了人體血跡,與死者血型完全一致。
9月25日,專案組組成強大審訊陣容,再次提審韓立,將贓物、血跡鑑定、證人證言一一擺在他面前。
經過9小時的心理攻勢與證據施壓,韓立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終於低頭認罪,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從1991年4月開始,韓立先後在哈爾濱亞細亞文化宮等各大舞廳,以跳舞、交往、介紹工作、推銷貨物為藉口,勾引失足婦女回到自己的隱蔽住所。
隨後掐勒窒息殺害,先後殘害7名女性,其中3名身高較高的死者,被他殘忍碎屍,拋屍於馬葫蘆、酸菜缸、菜窖等處。
同時搶劫死者的金飾、衣物、錢財等物品。
他還交代,1992年8月,在建設街市場以協助推銷貨物為由,將死者陳夢妮誘騙至家中殺害,拋屍於體育頭道街馬葫蘆。
經核查,陳夢妮24歲,是龍江電工廠檢驗員,曾自費在中醫學院學習針灸,是7名受害者中唯一有正經職業、並非失足婦女的女性。
談及殺人動機,韓立謊稱,自己14歲時與一名女孩發生關係,因此犯下強姦罪,被判15年重刑。
出獄後對失足婦女恨之入骨,揚言“不殺百八十個不姓韓”,同時也承認,搶劫錢財也是作案動機之一。
可警方調查查明,韓立1989年出獄後,依舊常年嫖娼,1990年染上性病,所謂“憎恨女性”不過是藉口。
真正的動機,是性病帶來的心理扭曲、對社會的仇視,以及劫財的貪婪,他的內心早已泯滅人性,殘忍至極。
更令人髮指的是,韓立殺人後,總會悠閒地點上一支菸,坐在一旁抽滿一小時,確認死者徹底死亡後,再將屍體藏到床下,毫無恐懼、自責與良心不安。
甚至有一次,床下藏著屍體,他還能再次勾引女性回家,只因對方嘴甜不要錢,才僥倖逃過一死;
還有一次,他剛殺完人,妻子上門,他將屍體藏好,面不改色地與妻子同住一夜,冷酷變態到了極點。
1992年12月,經司法機關審理,連環殺人狂魔韓立被依法執行死刑,這個在冰城作惡近兩年、殘害七條人命的惡魔,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