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徐沛生談完話後,張俊回到辦公室。
他並沒有打電話給邵方。
推薦歸推薦,張俊並不想幹預到市委正常的組織人事中去。
提拔幹部,那是市委組織部門的事情。
組織部要對邵方進行什麼樣的考察,事先通不通知本人,邵方最終能不能透過組織考察,那都是程式問題。
張俊如果提前通知邵方,固然可以讓邵方事先有所準備,提高組織考察的透過率。
可是萬一邵方真的有問題呢?
那張俊豈不是干預了人事考察的公正?
同時也會給自己埋下一顆地雷!
最正確的做法,就是把一切都交給組織去做。
如果邵方真有問題,無法透過組織的考察,那也只能說明,張俊當初看走了眼,用錯了人。
這天下午,張俊和港澳投資商進行了新一輪的洽談會。
經過張俊的不懈努力和爭取,來自香江的包氏集團,聯合多家港澳投資商,經過多次論證之後,決定在省城步行街商業圈,拿下一個街道的地皮,投資興建一個全省最豪華、體量最大、同時也是全省最高的商業中心,總投資兩百多億元。
市裡和投資商正式簽署投資協議。
張俊代表市裡出席了簽字儀式。
這筆投資終於落地。
接下來,市裡正式開始拆遷工作。
政府是拆遷工作的主導者,負責制定拆遷政策、確定拆遷範圍、組織拆遷工作以及負責拆遷後的補償和安置工作。
張俊給的命令是,必須無條件限期完成整體拆遷工作,不存在討價還價,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拖延。
這次的拆遷相對來說沒有什麼難度。
因為那片街區的建築,大多屬於國有性質。
市裡出面進行協調,不論是哪個單位的房產,都必須無條件同意本次徵收拆遷。
臨街鋪面和房產已經出租,且存在租房合同未滿情況的,全部終止出租合同,按照租賃合同進行相應的賠付。
遇到個別不講理的承租人,由當地街道辦出面進行說服和調解,實在不聽勸的,就訴諸法律解決。
對承租人來說,就算是打官司,最終還是按照租賃合同進行賠償,想要從中拿到更多的補償金,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法律不支援胡攪蠻纏。
徵收和拆遷工作進行得異常順利。
只用了五天時間,被徵收區域的所有業主,都同意拆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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