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玉的現代思維,使得她在聽知‘銀錢三不借’時,第一反應是家庭內部管理,因而很自然地將其適用範疇圈定在‘家’這個概念裡。畢竟現代也有“親兄弟明算賬”的說法,何況古代高門大戶。
是以等到淑蘭說完,寧玉也隨之直言:
“如此說來,那人便是犯的‘下人互借’,卻不知祖母會如何處置?”
淑蘭沒有立刻回應,只先靜靜看著眼前人。
這段日子裡,淑蘭信守承諾,對寧玉真就做到知無不言,自然也看得出寧玉此刻態度誠懇,確實是在認真請教,但這事所涉層面,已非單純“家規”,她也得想想從何講起。
對於淑蘭的沉默,寧玉心底也有了大致猜測,嘴上不催,卻也沒有迴避對方視線。
果然,稍再停頓,淑蘭開口:
“銀錢糾纏本就容易說不清楚,尤其大戶人家,人多口雜,立些對應的規訓,無可厚非,然‘三不借’之說,看似民間自發,實則為的避免衝撞國家法度。”
話音落,寧玉的眼神也跟著有了變化。
誠然,古今定義不同,個人認知亦有差異,可誰曾想,一條源於民間約定俗成的“家規”,在當前世界裡,居然是與“社會借貸”及“國法律條”關聯的“禁令”。
“國家……法度?”
淑蘭看著面露詫異的寧玉,鄭重點了點頭,道:
“齊國律法中,涉銀錢者,若為官員,嚴懲不貸;若是民間事,亦會針對當事雙方的身份做明確的責任劃分。”
寧玉稍只垂眸,復又抬眼,並再發問:
“可否請姐姐詳說與民間相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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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錢會以何種方式流通,實非紙上法條能限制的,至於“賒借”這種手法,更是無法徹底杜絕,因而才有國法監督一說。
齊國律法中,相關民間銀錢賒借的法條明確指出,賒借雙方有三分:“民對民”、“商對商”及“商對民”。
前兩者,或布衣百姓間籌措頭寸,或商賈間貨款應急,因彼此地位相當,除紙面借據外,再加請人作保即可,通常找的村中長者、族中老輩或行業尊長,真要鬧起,求告衙門,解決起來相對簡單。
唯獨第三項的“商對民”,官府最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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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玉聽到這裡,一頓,似理解了一些,卻不敢再自大妄斷,遂小聲追問:
“皆是民間賒借,為何‘商對民’受區別對待?”
淑蘭語氣平緩,卻是正色回應:
“賒借貸用之紛爭,不外乎欠而不還,然成因卻可有幾說,或借錢者無力償還,亦能是借出者無良做局,可對?”
寧玉點頭。
淑蘭接道:
“豈不知國之四民,士農工商,論地位,商較民弱,然其財富卻遠勝於民,鬧起之時,若任一方證據確鑿便還無話,但凡兩方皆有錯處,地方官便要在‘依法’及‘維穩’之間兩難維持,辦得好,是官者應分,辦得不好,甚至加劇情勢,掉烏紗帽都是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