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少峰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僅僅只是一袋胡椒,就讓老登產生了“廣闊海洋,大有可為”的心態。
關鍵是老登要下手搞海貿,可不僅僅只是搞一個登州榷場那麼簡單。
說白了,登州榷場只是一個貿易場所,雖然本質上也是從鄉賢士紳們的手裡搶錢,但是能搶的那部分叫做“關稅和商稅”,其他環節的錢可沒辦法搶。
舉個例子。
某江南士紳張三頗有家資,糾集一批鄉間的無賴青皮之後跑到南洋佔了一個島,然後又擄掠了一些土人給他種植胡椒、香味又或者其他香料。
問:這個操作有沒有什麼問題?
答:在朝廷不想追究的前提下,張三的這個操作完全沒問題。
因為張三帶領一些鄉親出海打漁是不需要路引的,他們在海上迷路而漂流到某個無人小島也只能說是天意。
至於說擄掠土人給他種植胡椒?
首先,土人沒有大明戶籍。
而在《大明律》中,無論是五刑、十惡又或者是戶律、禮律、兵律、刑律,都沒有規定擄掠土人的罪名,所以張三並沒有觸犯任何一條大明律。
其次,要狀告張三的前提是有苦主。
且不說被擄掠的土人能不能活著跑來大明狀告張三,就算能,也得有官老爺們願意接下訴狀才行。
土人跟大明百姓不一樣。
別看官老爺們動不動就搞什麼放告日、息訟日之類的玩兒法,但是大明律規定的很清楚,大明百姓可以去衙門告狀,急眼了甚至可以把官老爺們捆到京城告御狀。
雖然實際執行起來的效果肯定會大打折扣,官老爺們也從來不會真把幾個泥腿子們放在心上,可是在洪武朝,老百姓是真可以捆官進京的,而且有實打實的例子。
更關鍵的是還有一個御史衙門在盯著官老爺們。
對於御史臺那些人形噴子們而言,彈劾楊癲瘋是為了完成規定內的任務,糾察百姓風紀也算是份內之責,都屬於混日子的常規操作。
唯有能幫助老百姓扳倒貪官汙吏,那才是光宗耀祖、青史留名的正義之舉。
不把彈劾奏本寫出花兒來,都他孃的對不起這一身的才學!
至於蠻夷?
不好意思,不熟。
要不然你們去寧陽縣或者登州府打聽打聽,據說那裡有個楊青天能為你們做主?
所以。
只要朝廷沒打算認真追究,那麼張三在海外搞香料種植就是完全合法的正常行為。
在此前提下,如果張三把大批香料運到登州榷場去出售,就只需要如實繳納通關費用和商稅即可。
其他的像是購買香料種子、為土人苦力購買糧食等環節,榷場方面就沒辦法插手,自然也就沒辦法收錢。
推而廣之,這麼玩兒就相當於朝廷只徵收了關稅、商稅,那些士紳們也不過是破點兒小財,照樣能夠攫取到海量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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