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個黑板。
很多人以為只有皇宮裡才會使用太監,這個觀點是錯的。
事實上,元末明初之時,福建兩廣一帶的豪強之家就經常把別人家的兒子閹割了作為奴僕使用,這種閹奴被稱為“火者”。
洪武五年五月二十二,朱皇帝在禁改胡俗、勸行教化的詔書當中還專門提到這種情況:
“……福建、兩廣等處豪強之家,多以他人子閹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後有犯者,以閹罪抵,沒官為奴。於戲!用夏變夷,風俗之所由厚;哀窮賑乏,仁政之所當施。因時制宜,與民更化。期臻禮義之風,永厎隆平之治。諮尒臣庶,體予至懷。”
(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三)
當然,朱皇帝的詔令並沒有起到什麼鳥用。
豪強之間使用火者的情況依然大量存在,各路達官貴人私閹、收買自宮奴僕的情況同樣數不勝數。
發展到後來,民間開始出現大量的“自淨奴”。
比如江湖上大名鼎鼎的王振,還有更加大名鼎鼎的九千歲魏忠賢,這倆貨就是典型的“引刀成一快”。
甚至還有些有權有勢的太監也喜歡私自豢養“自淨奴”。
比如某戰神還沒有去留學之前,大太監喜寧家的自淨奴”侵佔太師英國公張輔的田宅並毆打其佃戶,老張告了御狀結果喜寧反咬一口說老張也有“自淨奴”,最後這狗血官司也只能以戰神拉偏架為結果草草收場。
而閩南一帶,民間溺嬰和販賣閹童習俗就更是源遠流長。
中唐時期著名詩人顧況在《囝一章》裡就寫過這種情況。
“囝生閩方,閩吏得之,乃絕其陽。為臧為獲,致金滿屋。為髡為鉗,如視草木。”
囝讀“建”,指男孩。臧、獲指奴隸,髡,鉗指剃掉頭髮,戴著鐵箍。
《新唐書?宦者傳上》也說:“是時,諸道歲進閹兒,號“私白”,閩、嶺最多,後皆任事,當時謂閩為中官區藪。”
朱標呵地冷笑一聲,神色猙獰地說道:“我爹既然洪武五年已然下詔禁止使用火者,楊氏宗祠裡卻又發現了火者,他們想幹什麼?”
楊少峰再次愣了愣神,隨後便反應過來。
“他們肯定是想把這些閹童送進宮裡做太監。”
“一是這些閹童可以做為他們的耳目。”
“二是利用這些閹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楊少峰信誓旦旦地說道:“唯有如此,才能解釋他們為什麼敢違抗岳父大人的聖旨。”
朱標連連點頭,說道:“姐夫說的對,他們一定是這麼想的!”
夏煜整個人都麻了。
收留蒲氏餘孽是大案。
違詔閹割、使用火者也能算得上是大案。
但是跟太子殿下和駙馬爺給他們安排的罪名比起來,收留蒲氏餘孽和違詔閹割使用火者的罪名又能算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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