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朝建立中央集權制度以來,有一條潛規則就一直存在:皇權不下鄉。
所謂“皇權不下鄉”,是指鄉一級以下官員,由當地士紳推舉,而不是由縣衙門強行任命。
縣以上衙門一般也不干涉鄉、裡事務運作。
當然,縣衙門也不是絕對沒有影響力。
如果縣衙對下面推舉的人選不滿意,鄉、裡也會充分考慮上官意思,換人。
這種人情世故無法表述得明明白白,卻也是懂的都懂。
鄉官一把手稱“三老”,規定年齡必須至少50歲,主要負責風俗教化、人事安排、公斷糾紛。
古桑鄉自從設“裡”開始,到後來建“鄉”,一把手都是由最大家族顧家出任。
蕭西風等一輩人崛起後,依然尊重顧家的老大地位。所以,古桑鄉三老一職,一直姓顧。
現在的鄉三老是顧惟準。
鄉官二把手稱“有秩”,負責行政事務。
蕭西風崛起後,古桑鄉有秩由蕭家出任。這點也得到全鄉一致認可。
蕭家出任有秩,當然是由大房派人。
蕭家大房就是錢塘戰陣五人之一的蕭慶那房。蕭西風屬於二房。
蕭慶擔任過一段時間有秩。五人出征時,由其弟蕭作樺接任。
現在的有秩是蕭慶長子蕭在先。也就是蕭在野的“出服”堂兄。
所謂“出服”,是指“出五服”。就是說不在五服之內。
“五服”概念出自《禮記.喪服》,是中國禮制的重要概念。
最早的“五服”概念,是規定出席喪禮的人,按照親疏遠近,著不同服裝。
後來經過上千年發展延伸,“五服”在三個方面具有重大含義:血緣、婚姻、法責。
血緣含義:五服之內算血親。
也就是:由本人往上數至爺爺,再往旁下數至孫子。這裡麵包含的人,都是本人五服血親。
即:自己→父親→爺爺→爺爺的所有兒女→爺爺的所有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些都是“自己”的五服血親。
婚姻關聯:五服以內的婚姻,各時代、地方規定不一樣,不斷變化。最後形成共識:禁止結婚。
法責:歷代都規定“罪責連坐”。
連坐的範圍,開始時是“五服以內”。後來擴充套件到“九族”,其實是指“九服以內”。
蕭西風和蕭慶的爺爺是同一人,他們是五服血親。
到蕭在野和蕭在先這一代,已經出了五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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