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官場:我真的不想再升職了》第844章 哪個女孩會用自己的清白,去誣陷別人呢?(2)

作者:以墨為鋒·5個月前

儘管這是對方正當的權益,但到底能見不能見,或者什麼時候才能見,還是公安機關說了算。

“我希望你們能仔細調查我與姚馨怡的關係,查清事實真相。我該說的已經說完了,我要見我的律師,我有這個權利!”

程宇鵬態度堅決地堅持著自己的主張。

“休息十分鐘。”蘇凌冷哼一聲,起身和隊友小吳離開了訊問室。

這個傢伙比她想象中還要難對付,大概是金錢和人脈這兩種東西,給了對方狡辯和抵賴的底氣。

但是不要緊,在充分的證據之下,就算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詞,一定可以定這個傢伙的罪!

監控室裡,副支隊長孫見曉雙手抱著肩,盯著螢幕畫面里程宇鵬的臉,不屑地說了一句:“真是死鴨子嘴硬啊!”

副局長、刑偵支隊長盧錚卻是皺著眉頭,若有所思。

這個程宇鵬的表現,太冷靜了,似乎,有什麼依仗!

是依仗著手眼通天,哪怕QJ罪名加身也能輕鬆擺平,最多在公安局一日遊就能‘仰天大笑出門去’?

還是,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堅信自己的行為並不存在‘強迫’,不屬於‘QJ’?

“對於程宇鵬與姚馨怡的關係,還是要認真調查的!”

沉吟片刻,盧副局長開口說道。

孫見曉怔了一下,剛剛趕來的蘇凌也怔了一下,前者猶豫了一下,後者卻是一下都沒猶豫,直接說道:“盧局,這兩人之間即使是追求者與被追求者的關係,也無法影響和改變程宇鵬違背姚馨怡意願發生關係的犯罪事實!”

別說姚馨怡沒答應程宇鵬的追求,就算是答應了,就算是男女朋友關係,只要存在女方不情願,男方強迫女方的行為,那就是QJ!

QJ的本質,從來不在於男女雙方是什麼關係,而在於是否存在法律所規定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在於是否違背了女方的意願。

現在人證物證一應俱全,何必捨本逐末,白費精力?

“你要記住,站在法律的角度,在審理過程中,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判之前,程宇鵬一直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盧錚看了蘇凌一眼,以不悅的語氣批評道。

蘇凌還想說些什麼,卻被孫見曉用眼神制止,於是不得不悻悻地閉上了嘴。

孫見曉則點頭應道:“盧局放心,我們會派人繼續調查的!”

他知道盧局是什麼意思,‘罪犯’肯定是罪的,而‘犯罪嫌疑人’,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公安機關辦案,要抱著嚴謹和負責的態度,去查清每一個需要查明的疑點。最大程度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還有,程宇鵬要見律師,是他的正當權利,你們要按規定給予安排。”

盧錚又吩咐了一句,然後離開了監控室。

蘇凌看著盧副局長的背影,眼中閃過一抹狐疑,盧局,該不會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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