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明末:帶領農民起義》第1473章 英山縣英雄大會(四)(2)

作者:楚環河·9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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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凡我同盟之人皆為兄弟,兄弟之間當相親相愛不得隨意攻伐殺鬥,以免有傷和氣令親者痛仇者快。”

“從今往後各村各寨若有矛盾糾紛,當訴之於總寨設於各鄉鎮之分部,分部不能決則訴之於總寨,總寨若不能決則由總寨主管召開同盟大會公斷。”

“同盟大會之公斷為最終之判決不容違背!”

“若有遇事不訴有司擅用武力或不服有司判決私行解決者,其主要責任人當以火併友軍之罪名嚴懲不貸!”

這過去包括現在的大別山中那就是一個赤裸裸的叢林社會,大山寨欺負小山寨,大村落欺負小村落,大宗族欺負小宗族的現象比比皆是。

強者依仗手中的力量肆意欺凌甚至是消滅弱者,弱者不甘屈服也奮起反撲與之死鬥反殺強者案例也有不少,互相之間相互攻伐不休打的這山裡那是亂鬨鬨的。

而這項建立秩序的條款一旦確立並執行下去,那這大別山中就不再是過去那個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了,最起碼錶面上不是。

誰要是再敢動不動仗著自己手下的嘍囉多掄刀開片打械鬥搶地盤,鐵營將會行使盟約賦予的權力,以火併友軍為名將這些不守規矩的山寨首領給做掉以儆效尤。

哪怕是這破壞秩序的山寨有道理也不行,這有矛盾有糾紛可以找鐵營來投訴解決,鐵營又不是山外的官府只認銀子不認道理。

所以對於這項條款山中實力較為弱小的山寨頭領,對這項條款那是無不拍手叫好紛紛表示贊成,這項條款要是能夠落實下去,那從今往後也就不用擔心被同行兼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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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凡我同盟山寨首領不得隨意妄殺部屬,若下屬有罪當誅應送總寨法辦;各寨部屬亦不得篡弒首領,若有篡弒者山中豪傑當共誅之!”

這山裡的土匪不管是匪首還是嘍囉,別看平時在山中村鎮耀武揚威厲害的不得了,但這表面不可一世的背後那每天日子過的也是提心吊膽的睡覺都睜著一隻眼睛睡。

這些山寨的首領一天到晚的提防著下面的小弟把他們弄死上位,畢竟這種事情在山中是很常見的,今天前來與會的不少匪首就有火併前山寨老大的黑歷史。

就連這主持會議的王大帥,曾經也出手火併即將成為義軍盟主紫金梁王自用。

而山寨中小弟日子過的也同樣是擔驚受怕,害怕自己不經意間得罪頭領被其打殺,或者是自己的存在對首領有威脅被其下黑手給弄死。

雙方之間可以說是一點政治互信都沒有,那什麼情誼啊義氣啊基本上都是停留在嘴上,碰到有利益衝突的時候那下起手來一個比一個黑一個比一個狠。

就拿鐵營來說,在過去基本上也是如此,也就這幾年隊伍組織逐漸正規化之後要稍微強一點,但也好不到哪裡去,王鐵依舊是提防著下面的一幫軍頭,而下面的軍頭也同樣留著一手防著王鐵。

要不然的話這關二爺的香火也不會在土匪窩黑社會群體中如此的旺盛,就是因為這個暗黑叢林社會沒有規則和秩序保護雙方,所以也只能寄希望與互相之間能夠遵守這虛無縹緲的道義。

這項條款雖然限制了這些山寨首領不能隨時打殺小弟,但也保障了他們不被下面的小弟弄死上位。

所以這一項條款那一眾匪首們也是紛紛表示支援,畢竟這鐵營是能夠給他們提供一個強有力的保障,震懾住山寨中的一些居心叵測者想要篡他們的位。

對於這一點這一眾土匪頭子們還是相信的,因為在前段時間黑頭獅被夜鷹綁架的時候,這獅子寨中就有一批蠢蠢欲動之人打算對黑頭獅取而代之。

而就在這個時候,鐵營果斷的派出郝搖旗領兵上山震懾這幫宵小之徒,然後成功的將黑頭獅給救出來保住了他的山寨不被別人奪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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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我同盟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商議討論山中各項大小事務;凡我同盟大會之決議,為我同盟最高之命令。”

“我同盟總寨及各寨各村均不得違背;若有特殊突發情況,英雄大會可隨時召開,具體規則詳見《同盟大會條例》及《同盟大會章程》。”

“同盟總寨之主管頭領、協管副頭領、軍師副頭領及總寨分部管事人選,由鐵營或山中豪傑提名,同盟大會會推決議產生。”

”。役力糧錢派徵鎮村中山對意隨得不寨土各及寨總盟同,派徵能方過議商會大盟同經須,額數派攤收徵之役力糧錢鎮村各域區轄統盟同“

”。令命高最之盟同我為即,效生旦一》例條《項各;效生能方過議決討商會大盟同於諸付當,》例條《之務事項各中山理管轄統盟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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