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明末:帶領農民起義》第1767章 兵農合一之法(下)(1)

作者:楚環河·4個月前

這明代的經濟制度,是典型的以小農經濟為主莊園經濟為輔的土地經濟模式。

這小農經濟與莊園經濟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先從生產模式上來講,這小農經濟是以單個家庭為主體耕種土地的生產模式;而這莊園經濟則是以多個家庭為組織進行集體耕種的生產模式,一般小到一個村大到一個鄉甚至是半個縣不等。

小農經濟的生產效率那是遠遠不能跟莊園經濟相提並論的。

在小農經濟模式下,一個五口之家最多也就有兩個半的健壯勞動力,生產過程中如果沒有耕畜輔助勞動,那麼頂天也就耕個三十畝地而且還是粗耕,即使有耕畜也不過耕個五六十畝,十戶人家最多也就耕個五六百畝地。

而在莊園經濟下的十戶人家最少能有二十個健壯勞動力,把這二十個勞動力分成除草組、犁地組、施肥組、播種組等多個生產小組。

讓這些勞動小組像流水線模式一樣,在土地上協作配合連環作業,那麼他們的生產效率將會大幅度的提高,十戶人家最少也能耕種個一千多畝地。

同樣的生產時間,莊園模式的生產效率是小農模式的兩到三倍甚至更高,只要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正確,勞動力越多莊園模式的生產效率將會呈指數的提高。

...

在土地產出的分配模式上兩者之間也有很大的不同,小農經濟的生產家庭主要是自耕農和佃戶。自耕農就不必說了土地都是他們個人所有,土地產出所得交夠官府的那就是他們自己的。

佃戶靠租種地主老爺家的土地耕種,除了要給官府交稅賦外還得給老爺交租子,剩下的那麼一點才是自己的。

這佃戶與自耕農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經營風險得要自己承擔,官府不會因為他們的農作物歉收就少收稅,老爺同樣也不會在佃戶遭災的時候輕易的減租。

而莊園經濟下的莊客則是另一套利益分配模式,這些僱農長工會與莊園主老爺簽訂勞動契約,按月按年領取固定的工資。

莊園裡的土地即使大豐收了僱農一樣拿死工資,除非是老爺心善多賞他們一點,但如果遇到災年歉收甚至是絕收,那這些僱農們的照樣領工資,只是有可能被老爺藉故降點工資。

前者的經營模式屬於是私人承包的那種,掙的多拿的多掙的少拿的少,賠本破產了自認倒黴。

後者則是相當於在公司上班,公司的盈虧跟員工沒有任何的關係,經營風險主要由老闆個人承擔,員工最多也就是降點工資,但不能一分錢不發。

這兩種利益分配模式對農戶來說各有好壞難以選擇,但對地主老爺來說很明顯莊園制是要優於小農制的。

因為在莊園制下土地產出所得都歸莊園主所有,導致利益分配的權力集中在地主老爺的手裡。

老爺想給莊戶發多少工資就發多少工資,莊戶根本就沒有對工資的議價權,且也無力阻止老爺變更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

莊園因自然災害或者是其他的意外因素導致虧損,那麼莊園主老爺會透過降低莊戶的工資,甚至是開除莊戶來彌補損失。

而在小農制下利益分配權力則是在雙方手裡,老爺雖然可以隨意的漲佃戶的租子,但是這土地的產出所得則是在佃戶手裡捏著,佃戶可以據此與地主老爺議價,阻止老爺隨意的漲租子。

當然,這地主老爺家裡豢養的家丁那也不是擺設,佃戶在跟老爺討價還價之前先想想能否扛的住幾頓毒打。

可如果出現自然災害或者是其他原因導致佃戶虧損入不敷出,那麼即使老爺家的家丁再兇悍,也很難從佃戶手裡摳出糧食來。

一旦地主老爺逼迫佃戶過狠過急,那這佃戶很有可能直接捲了僅剩的糧食帶著家眷跑路當流民,讓老爺借給佃戶的貸款和拖欠的租子全部都收不上來直接虧麻。

總的來說,在小農制下的地主老爺雖然可以將經營風險轉嫁給佃戶,但佃戶同樣也可以用拖欠甚至是跑路等手段,把風險給轉嫁回去。

而莊園制下雖然莊園主老爺承擔主要的經營風險,但莊園主可以透過集體協作的方式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產量,以及用降薪裁員等管理手段減少用工成本彌補損失。

這兩種經營模式對地主老爺來說,那個更好,很明顯一眼就看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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