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拍攝記錄證物的工作人員全程記錄。
刑案小組的工作人員將從死者身上找出來的物品放在玻璃片上,再開啟,赫然發現黃紙上以舊式書寫方式從右往左豎寫著一行行的紅字,右第一行寫著“合婚文書”四個繁體字。
認出第一行的文字,有著豐富刑事偵察經驗的刑警們都暗自心驚,趕緊研究紙上的文字內容。
黃紙上的字有繁體格式的都是繁體,繁簡一樣的字是簡體,就算有些繁體字單獨在哪不認識,聯合起來勉強能認出十之八九。
不研究還好,待研究出眉目來,刑警們心頭拔涼拔涼的,合婚書是活人和死人配婚的契約書,他們竟然遇上了結陰陽婚的大案!
刑警望向記錄人員,見他點頭,代表著全攝錄在案了,再去檢查第二個死者,死者身上也只找出一張黃紙,手裡卻攥著一卷東西。
工作人員先檢視黃紙,也是一紙合婚書,與前一個死者的合婚書的內容大同小異。
待看到某個名字,一位刑警吃驚不已:“黃詩詩?黃家的黃詩詩不是在幾年前就失蹤了嗎?這個死者是黃詩詩?”
“問問黃家人就知道了。”同事們低聲建議。
“先等等,看看另幾位死者身上有沒有同樣的東西。”
工作人員將黃紙也當作證據,用自封口袋子保護起來,與前一份密封好的證據放一起,再取拿死者手中攥著的紙卷。
刑警們費了一番工夫才將紙卷從死者手中取出來,解開扎紙卷的線,將紙卷放玻璃片上撫平。
攤開的紙卷的第一份也是一份合婚文書。
刑案組研究了內容,給了特寫記錄,再拿走最上面的紙頁,第二份仍是合婚文字,第三第四第五……後面的也全是合婚文書。
厚厚的一疊紙有四十幾份,內容相似,唯有合婚雙方的名字不同,而每一份陰陽合婚書上的證婚人都是“黃支昌”。
研究了十來份合婚書的內容,刑警們沒有再一份一份的研究,先給每張紙拍照記錄,再把它疊起來裝在袋子。
然後再繼續檢查另四位死者,都找到了一份合婚文書,第三位死者的合婚文書裝在死者脖子上掛著的銅盒子內。
下井收齊證據的兩位刑警相互配合著,提取了井壁和井底殘留的血肉,布料纖維絲、頭髮絲等痕跡證據。
之後,再檢視放在井底的陶缸和紅燭。
兩根紅燭明顯不是市面上的售品,看著像是特別訂製的成品,而且推測可能很長,因為紅燭燃燒過後燭融化流到缸蓋上積攢到了一大團燭淚,還有燭燈芯線燃燒後留下的燭灰。
紅燭也是一種物證,說不定能從它身上找到某些痕跡。
有偵察經驗的刑警們直覺那隻缸不簡單,把紅燭用封口袋密封起來,再用偵察工具檢視缸蓋和缸體。
陶缸表面大部分割槽域有與井壁相似的那種因常年處於潮溼環境下產生的青綠黴斑,有兩個區域的黴斑被抹掉了一些,由此初步判斷它被人觸碰過。
但是,缸體與蓋面沒有留下任何指印痕跡,也沒有粘有可疑物質,如果井內的事是人為,那位做案人員必定是位擁有頂級反偵察力的超級高手。
再開啟缸蓋,裡頭空空如也。
刑警迷惑不解,黃家費財費力造口井,就放口空缸?
感覺是不可能的。
唯一的解釋是缸內放著什麼極為重要或者有極大意義的東西,被人先一步取走了,井裡的幾個死者,也必定與缸內的東西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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