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陰狀最早誕生於唐朝,盛行於明清時期。
這是一種向陰間神明申訴冤屈的方式。
據《埋憂集》記載,嘉慶年間有一位教書先生姓朱,這個朱先生的女兒由於受惡鬼侵擾,導致日夜癲狂,神志不清。
朱先生為此苦惱,但束手無策,因為當地沒有抓鬼的大師,也沒有寺廟和道觀。
這時候有人就建議他,說去城隍廟試試,找城隍爺告陰狀。
朱先生根本不懂什麼叫告陰狀,那個建議他的人就說,先寫一份碟文,在碟文上講明緣由,然後在城隍廟大哭,將碟文上的內容哭喊出來。
如果碟文被風颳走,在城隍爺的香火前燒掉,那城隍爺就會接下這份碟文,然後差遣座下的文武判官調查真相。
一旦情況屬實,文武判官又會差遣小鬼或者夜遊神去捉拿這隻惡鬼。
朱先生原本不信,因為他是個教書先生,但為了女兒,再扯淡他也得試一試,於是他就寫了一份碟文,來到城隍廟哭訴起女兒的遭遇。
當時突然颳起一陣風,將那份碟文刮到城隍爺的香火前,正好被燭火點燃。
當晚朱先生便做了一個夢,夢見陰差站在他床前,說侵擾他女兒的惡鬼已經被捉拿,現經武判官的審判,惡鬼已經被移交去了陰間。
第二天朱先生醒來,突然想起昨晚那個奇怪的夢,於是跑進女兒房間將女兒叫醒。
他驚喜地發現,癲狂多日的女兒竟真的恢復了正常。
這是有關告陰狀的記載。
而關於告陰狀民間有兩種說法,一種就是活人受惡鬼侵擾,便可到城隍廟告狀,讓城隍爺以及陰律司來主持公道。
還有一種說法,是活人受到活人的迫害,如果出了人命,也可到城隍廟告狀。
相傳這是唐朝的魏徵在做了地府判官之後,向陰間提出的建議,後被陰間採納,一直沿用。
只是到了清朝時期,清廷為了制衡漢族文化,下令焚燒了大量漢族書籍,又進行宗教壓制,導致後來的人很少知道告陰狀。
“高家的事情,符合告陰狀的條件。”
我對高大叔說道:“只是不知道這些亡魂的死,到底是不是你父母所為,所以你要在碟文上寫清楚,高家現在不知道事情真相,希望城隍廟及陰律司給出提示。”
“如果高家真是受了冤枉,那就請城隍爺替高家主持公道。”
“這種情況,陰間有可能把壽命還給高偉,起碼會給出一些彌補。”
夫婦倆舒展眉頭,頓時激動起來,彷彿又有了希望。
高大叔說:“我父母肯定不是兇手,都說舉頭三尺有神明,神明肯定知道真兇是誰,如果真相大白的話,那高偉的病是不是能好起來了?”
我不回答他,直接岔開話題:“今天晚上我們去一趟城隍廟,我教你寫碟文,神明會給你答案。”
接著我讓夫婦倆準備一些東西,晚上去城隍廟要用。
叮囑完,我和周重準備先回家睡一覺,晚上再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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