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了,我想見識娛樂圈的風景》第67章 簽約CAA(2)

作者:甜咸粽皆可·2025-07-22

“嘿,雅布,我的性取向很正常。”林楓看著眼中發光的雅布,不得不提前表明態度,因為誰知道這美國佬是什麼玩意兒。

“e on,林,我喜歡的是大屁股美女。”雅各布立馬叫屈。

好吧,聽到這句話,林楓放心了,不管他喜歡什麼樣的,只要是母的就行。

雅各布喝了一口茶,表情變得嚴肅起來。

“林,上次我的提議你考慮得怎麼樣了?”

林楓看著這個模樣的雅各布,心中滿意地點點頭,他可不希望自己找的經紀人是個不著調的老外。

“我做了認真的思考,可以與CAA簽約,也可以指定你作為我北美區域的經紀人,負責我北美業務。”林楓也認真說道。

“但是。”林楓繼續說道,“我必須瞭解我的簽約條件和權利義務。”

“當然,這也是你的權利之一。那我就先向你介紹一下CAA的政策和簽約的基本情況。”

接著雅各布就向林楓詳細介紹起來。

權利方面主要是:

CAA利用行業地位,為林楓提供資源與機會,包括與知名影視製作公司、電視臺等合作的機會,安排參加各類國際電影節、行業活動等,提升林楓的國際影響力和行業知名度。

為林楓配備專業的經紀人團隊,提供全方位的經紀服務,包括談判合同、處理商務事務等。還會幫助導演提升專業技能,瞭解行業最新動態和趨勢。

為林楓提供形象塑造與推廣,制定個性化的宣傳策略,透過媒體報道、社交媒體運營等方式,提升導演的公眾形象和影響力。

義務方面包括:

林楓需要承諾在合同期內,在北美區域只通過 CAA 承接業務,不得私自與其他經紀公司或機構合作。

認真履行導演職責,保證作品的質量和進度。

必要時積極配合 CAA 和專案方的宣傳推廣活動,參加新聞釋出會、首映式、媒體採訪等活動,為作品的宣傳和推廣貢獻力量。

最關鍵的分成方面,由於林楓已經是在國際成名的導演,CAA方面不可能按新人合作,而是以B+級導演的分成方式,這個分為兩部分:

在影視作品專案上的收益,CAA將抽取林楓收入的12%作為佣金。這部分佣金比例每年評估一次,會根據導演等級的提升逐步降低,最低不得低於6%。

其他收益方面,如導演因作品獲得相關獎項獎金、作品衍生出的其他商業合作收益,如品牌代言、授權合作等,CAA將抽取林楓收入的15%作為佣金.

同樣的,這部分佣金比例每年評估一次,會根據導演等級的提升逐步降低,最低不得低於8%。但導演自己的投資收益不在此列。

林楓之前也透過渠道瞭解過好萊塢導演的普遍經紀佣金情況,對於雅各布給出的條件還算滿意,雙方很快達成一直。

隔日,在CAA律師和林楓透過環亞僱傭的國際律師的稽核和見證下,共同簽訂了這份經紀約。

此合約為其三年,由1999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止。

簽完合約後,雅各布給了林楓第一個建議:“林,我建議你需要儘快在北美加入導演和編劇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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