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了,我想見識娛樂圈的風景》第301章 《暮光之城》(2)

作者:甜咸粽皆可·9個月前

不過,對於頂峰娛樂來說,如今的NTL的優勢可就太明顯了。

無論是資金優勢、過往案例、完善的製作發行團隊等等,都不是頂峰娛樂所能媲美的。

而且還有最為重要的一點,NTL在獨立電影圈,版權交易圈的口碑非常好。

也許前期會討價還價,打壓成本,設定條款,但只要是簽訂合同的專案,NTL就會嚴格按合同履行條約,這也是現在很多獨立電影人都跑到NTL自薦專案原因。

只不過,他們不知道的是,由於有林楓的存在,NTL在前期簽訂合約時就會佔盡便宜,在製片和做賬的過程中,依舊會使用“好萊塢會計準則”,只不過做得沒有那麼明顯而已。

說不好聽的,肯定不會將一部數億美元票房的電影利潤,給做成負數。

就在競爭白熱化時,林楓出手了。

他指示雅各布,將後續版權拿出談判的範圍,而卻大幅提升連影子都不見的後續作品的改編版權費。

當NTL將條件提升至:第一部100美元,後面三部同時打包,而且版權費用提升一倍,也就是四部一共700萬美元的價碼時,頂峰娛樂也因為未知風險太大而選擇退出。

畢竟沒人是林楓,知道未來發生的事。

第一部的100萬美元已經是有些冒險了,後面那些連一個字都沒有寫的作品,居然開出200萬美元每部的價碼?

她斯蒂芬妮·梅耶只是第一次寫書而已,又不是那些大神,怎麼可能會給出這樣的條件,這風險已經大到沒邊了,任何一家影視公司的風險評估都不會給透過的。

這樣的條件,如果放到六大,可能連向綠燈系統提出申請的資格都沒有。

就這樣,NTL以總計700萬美元的代價,拿下了《暮光之城》全系列的影視改編權。

當然,這些只是最基礎的條件,其他的限制條款還有很多。

今天他們討論的上映時間約定,就是其中一項。

“林,根據我們與斯蒂芬妮·梅耶當初的協議,第一部必須在2008年底前上映,現在還剩兩年時間,是時候開始著手準備了。”

雅各布在跟進這個專案時,就知道林楓對這個專案的重視,趁著現在林楓還在好萊塢,將各個專案提出來討論。

“斯蒂芬妮·梅耶對劇本提出什麼要求嗎。”

林楓要問這個問題,主要就是協議中也規定了,斯蒂芬妮·梅耶保留了劇本的稽核權。

“沒有”雅各布搖搖頭道,“她提出的要求就是必須貼合原著,同時在形象上不能恐怖,特別是牙齒的長度不許太過誇張。”

林楓點點頭,這些當初都是他同意才籤的,他自然知道。

其實這就是部披著吸血鬼外衣的青春偶像電影,或者說是另類的霸道總裁愛上我,形象上肯定需要代入感。

這裡的代入感主要是指給姑娘們將自己帶入女主的角色,誰都不希望愛上自己的霸道總裁,是滿嘴獠牙的恐怖吸血鬼,哪怕那樣才符合邏輯。

但是,在一部爽文電影裡談邏輯?那可真就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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