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了,我想見識娛樂圈的風景》第651章 《中國好聲音》(2)

作者:甜咸粽皆可·3個月前

她現在的抱怨,只是發洩一下肉疼的心態而已。

要知道,別說是1220萬美元,哪怕是150萬美元,在這個時代的國內,也是創下當時中國引進海外模式最高紀錄的。

從來都是他們視界集團高價賣版權,什麼時候花過這麼多錢買版權了,還僅僅只是一個綜藝模式的內地版權。

不過這個價格對於林楓來說,簡直就是白菜價。

林楓之所以記得如此清楚,那是因為後世這個版權的事,還打過官司的,人民網還做了報道。

最初,是燦星透過英國版權代理公司IPCN以350萬元人民幣,約55萬美元每季的價格,購得三季打包的中國版權。

然後,燦星透過與藍莓臺的合作,將這個節目做得火遍全中國,並從中賺的盆滿缽滿。

三季結束後,這幫死老外終於開始露出了獠牙。

到了第四季,燦星在擁有優先權的情況下,依舊被Talpa公司從身上割下了1000萬美元(約6600萬人民幣)的單季版權費。

不過,從第五季開始,Talpa公司的胃口又變大了,不但將單季授權費從第四季的6600萬元人民幣提至1億元人民幣,並要求燦星額外出資1.1億美元成立合資公司。

對於這樣的獅子大開口,燦星自然是不會同意。

可不同意又如何,轉頭,唐德影視以6000萬美元(約4億元人民幣),向Talpa公司購得5年內四季(第5-8季)版權,平均每季1億人民幣。

而且,唐德與Talpa還將成立合資公司,共同在國內開發其多個節目模式。

然後,唐德影視立即向京城的智慧財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這樣事實清楚的事,法院只用了2周就做出宣判,駁回燦星的複議請求,維持此前對“中國好聲音”漢位元組目名稱的行為保全裁定。

這意味著,燦星必須即刻停止使用含“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而此時,已經在製作中的《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只好更名為《中國新歌聲》。

從此,這個節目也再也沒有了往日的輝煌。

這樣的教訓,林楓不可能不吸取。

雖然現在看來,一個版權價值一千多萬美元,確實很貴,但與這個節目未來所創造的收益相比,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燦星這樣製作能力一般的公司,都能將“中國好聲音”這個品牌帶到這樣的高度,更何況是國內最頂級的製作公司——天恩傳媒!

就算天恩傳媒沒有做過什麼綜藝,但一通百通,天恩傳媒沒有做得比燦星還差的理由,更何況還有林楓這個掛逼。

林楓將合同看了一會就丟一邊,對李小萍說道:“你可以組建制作團隊,並且拿著合同跟衛視談合作,最好是南方的衛視。”

這可不是林楓歧視,而是現在國內的現狀就是如此。

南方的衛視製播分離做得是最好的,而且也敢於接受不同的合作方式。

天恩想要利益最大化,肯定不能讓電視臺買斷,勢必要與電視臺談分成的,而且是所有渠道的利益分成。

李小萍點點頭,這點在林楓不惜重金都要拿下永久版權的時候,她就已經想到了,一點都不奇怪。

“那主要的談判方向呢?”

”!分益利,賭對視收,離分播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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