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最後的結果所有人都知道,他們最終度過了難關,不過卻走了不少彎路。
雖然,面對版權圍剿,張一銘帶領今日頭條採取了從被動應對到主動轉型的分層策略,將核心策略轉向“合作共贏+技術合規+生態構建”,最終也實現危機突圍並完成商業模式升級。
但今日頭條也不可避免地因為這些浪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事實上拖慢了公司的發展。
兩人瞠目結舌,啊了半天也沒說出什麼話。
他們不是傻子,知道按照林楓的設想,這樣的假設很有可能發生。
“可是,可是...”張一銘吭哧半天,突然說出一句,“搜尋引擎也是如此抓取,為什麼他們沒事?”
林楓沒說話,就這為微笑著看著他倆。
看到後來,這兩人不自覺地低下了腦袋。
其實這句話說出來只是個本能的反駁機制在作祟,可仔細一想,他們就發現了自己的錯誤。
不過,林楓看了他們一會後,還是開口道:“其實,我相信你們都能想明白,這兩種機制在內容侵權問題上是很不一樣的。
舉個通俗的例子,你們這種機制就像一個‘內容搬運工’,而以谷歌、百度為首的這類搜尋引擎,更像一個‘資訊中介’。
你們的這種演算法是主動抓取,在內容和使用者之間不是架起一座橋,而是建了一堵牆,城門由你們控制。
這種演算法是可以選擇、排序、甚至干預內容分發的,甚至能夠形成對與使用者的資訊繭房。
而搜尋引擎呢,其核心邏輯是被動響應使用者輸入的明確搜尋指令。
這種方式的關鍵執行者不在網站,而是使用者。
而且,搜尋引擎主要提供連結和摘要,這樣的結果是相對多元化的,重點是取決於使用者搜尋的關鍵詞,這些與網站無關。
它不創造內容,更不決定內容好壞,只是盡力提供相關性最高的檢索結果。”
林楓頓了頓,看了兩人一眼。
兩人都低著頭思考,並沒有任何反駁的話。
於是林楓繼續說道:“還有更關鍵的,那就是法律上的‘避風港原則’。”
聽林楓說到這,兩人都抬起頭,一臉懵懂地望著林楓。
對於兩位理科男來說,這些法律問題確實有些為難他們了。
林楓看了旁邊的趙墨一眼,趙墨自然心領神會。
她輕咳一聲道:“這是法律上對於這類抓取服務的一個核心法律概念。
也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侵權通知後,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百度為例,百度展示的通常是網頁標題、摘要和連結。
當用戶點選連結後,才會跳轉到原網站。
在法律上,百度被視為“網路服務提供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