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前世的林楓以為資本的大規模入侵,是在2012年,國內娛樂行業徹底爆發後才開始的。
但透過天恩相關部門的分析,其實早在2010年開始,資本就大規模進入這個行業了,而且手段還非常急功近利。
其中,跨行業的併購與重組也是資本進入內娛的重要方式。
許多來自房地產、礦業、製造業、網際網路等領域的上市公司,為了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紛紛透過併購或投資的方式“跨界”進入娛樂產業。
這種跨界併購往往伴隨著高溢價,其目的並不僅僅是為了整合產業資源,更多的是為了藉助娛樂產業的概念來提振自身股價,實現市值管理。
比如一些上市公司會以極高的估值收購明星名下的小型工作室或空殼公司,這種交易的背後,往往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明星之間的利益輸送和股價炒作。
此外,這兩年明星工作室的興起,除了是一些頂級明星想要更大的自主權,更多的收入分成外,還有許多是因為資本的蠱惑和操盤。
哪些頂級明星工作室哪怕是獨立,還是需要掛靠一些正規的經紀公司的,不然很多複雜的如稅務之類的,還是需要正規公司打理的,比如範彬彬工作室。
但新晉資本扶持的呢?完全就是想著利益最大化。
利用“政策窪地”進行稅務籌劃就是最常用的一種手段。
要知道,因為國家對國內文化產業的大力扶持,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出現了一個特別值得關注的現象,那就是資本利用“政策窪地”進行大規模的稅務籌劃。
以新疆霍爾果斯為例,這個邊陲小城因其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成為了眾多影視公司的註冊地。
根據《華夏時報》的報道,霍爾果斯在2010年前後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文化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五免五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存部分的高額返還獎勵。
這些政策對於利潤豐厚的影視公司而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有統計分析,這兩年在這個小城註冊的影視公司不下200家,但它們實際經營活動仍在北上廣等地進行,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享受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
這種“候鳥式”的註冊行為,國家並沒有明確表示不允許,但在法律上處於灰色地帶,甚至在當時卻成為了一種普遍的行業“潛規則”。
問題是普通人不知道啊,輿論沒有起來,沒有倒逼國家出手整治。
林楓所說的“財經博主科普”,就是要掀起輿論,斷了他們的根。
如果說這些只是利用灰色地帶避稅,那麼其他的手段就完全處於法律監管下的紅線邊緣了。
最典型的就是高溢價收購與利益輸送了。
這些手段的核心邏輯,是將娛樂產業中的核心資源——明星。
讓明星與資本市場的估值體系進行深度捆綁,透過製造概念、炒作股價、高位套現等方式,實現財富的快速增值。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可能會以10億元的價格收購一個只有幾名員工、年營收不過百萬的明星工作室。
在財務報表上,這10億元中的絕大部分會被記為“商譽”。
這種虛高的估值,為後續的利益輸送和股價炒作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間。
透過這種方式,資本將明星的“無形資產”進行了資本化,並將其價值放大到極致。
由於收購行為被市場解讀為“利好”,上市公司的股價往往會在訊息公佈後大幅上漲。








